山东青岛,近日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轮奸案。同时侵犯被害女子的是其两任男友兼同学。据被害女子李某供述称,她是参加同学聚会醉酒后,被两任前男友姚某、周某带至酒店开房轮流发生性关系的。目前,姚某、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以案说法:
1、同学聚会本是同学之间联络同学情谊的活动,但是被姚某、周某这些别有用心之人一““折腾”就变得有点尴尬了。试想,以后谁敢、谁会组织或参加这个班的同学聚会呢?因此,姚某、周某的行为除了会被法律严惩外,两人的“同学圈”也会因此而“社死”。
2、刑法规定,趁女性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应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二人以上共同预谋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强奸的,以带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强奸罪,从重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姚某、周某趁女方李某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违背女方的意志,并轮流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因此,姚某、周某的行为构成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罪,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中说姚某、周某是受害人李某的前男友,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强奸罪,男女双方是否恋爱关系均不影响定罪,哪怕是现男友也不影响定罪。
3、“轮奸”并不是刑法中的单独罪名,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法定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除轮奸外,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当众强奸妇女、幼女等情节,也是法定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依法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恶劣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随着普法教育的普及,很多网民都已明确知道,妇女性同意权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如有侵犯,强奸罪论处。但为何还有人胆敢屡屡以身试法呢?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最后,再次提醒男性网友们要自重,切莫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通过李某的教训警醒女性网友们,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勿轻易相信他人,以免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
对于,姚某、周某的行为,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我是@以身说法 !关注我,不迷路!每天和你一起通过热点案例学习法律知识!
(注: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