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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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现在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但是管理人不积极履行职务,请问我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管理人赔偿损失吗?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在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均认为: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人实施了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客观行为;2、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3、管理人的不当行为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管理人存在违反忠实、勤勉的注意义务的行为,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实际损失,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若您不愿意自行提起诉讼,可以先将管理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况向债权人会议反映。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