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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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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骄阳下,本是玉米拔节生长的时节,东屯镇的张某却看着自家田垄里枯黄的幼苗,心里凉了半截。隔壁地块的赵某刚喷完除草剂,一阵突如其来的大风,让雾状药液“越界”飘进了自家的地盘。青苗枯死,邻里反目,一场争执在所难免。

在农村,这种“天有不测风云”引发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一方认为是不可抗力,另一方坚持“有损害就有赔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似无解的僵局,东屯司法所是如何抽丝剥茧,不仅解开了法律上的疙瘩,还修复了多年的地邻情谊?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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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赵某在自家承包地喷施除草剂,事前特意用遮挡布护住田垄边缘,刻意控制喷洒方向,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但当日突发大风,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天气情况,风将雾状除草剂吹向隔壁张某的玉米地,致使大片玉米苗枯萎死亡。张某发现作物受损后,当即找到赵某索要赔偿。赵某认为自己操作规范、已经做好防护,药害是大风这一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自身没有过错,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某坚持认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赵某必须对玉米绝收的损失进行赔付,双方各持己见,争吵不断,邻里关系十分紧张。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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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屯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前往两块农田实地查看作物受损现状,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细致还原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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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先单独与赵某沟通,释明民法典中相邻权、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施用农药时,即便做好防护措施,也负有防范药液飘移损害相邻土地作物的安全义务,大风虽为客观因素,但施药行为是损害发生的源头,依据公平原则,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同时也认可赵某已经采取遮挡措施,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会要求其承担全额高额赔偿。

随后调解员找到张某,安抚其情绪,讲明赵某施药时已经采取防护,并非故意损害庄稼,大风是重要诱因,不能抬高正常丰收的全部收益来计算赔偿数额,引导张某适当降低诉求,秉持邻里和睦的原则协商解决。

调解员来回沟通,厘清法理、情理,摆事实、讲法律,不断缩小双方心理预期差距,慢慢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双方不再固执己见,愿意坐下来协商具体方案。

【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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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屯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一、赵某一次性赔付张某玉米苗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款项当场付清;

二、2026秋季张某受损的这块承包田,由赵某负责耕种管理,收获全部归赵某所有;

三、双方就此案再无任何争议,今后耕作互不干扰,和睦相处。

至此,这起因除草剂飘移引发的地邻损害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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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不期而至的大风,吹乱了田垄,也吹皱了两户地邻的心。这起纠纷看似是“天灾”与“人祸”的交织,实则是农村生产中常见的“风险责任”与“邻里情分”的博弈。东屯司法所的此次调解,没有简单地“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

一是讲清了“风大不是挡箭牌”的道理。在农村,“刮风下雨是天灾”往往是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本案中,调解员并没有被“不可抗力”四个字难住,而是向当事人讲透了一个朴素的法律逻辑:赵某虽然采取了遮挡措施,值得肯定,但施药行为本身是产生风险的源头。就像开车遇到大风,即便车开得再慢,发生了事故依然要承担责任一样。这种“风险开启者担责”的理念,既纠正了“天灾无责”的片面认知,又依据公平原则避免了赵某承担过重的过错责任,让人心服口服。

二是设计了“代耕抵债”的智慧方案。调解中最容易卡壳的就是“赔多少”。让赵某一次性拿出高额赔偿金,可能会激化矛盾;让张某接受过低赔偿,权益得不到保障。调解协议中约定“由赵某代耕,收益归己”,堪称神来之笔。这不仅缓解了赵某的经济压力,更将“单纯的金钱赔偿”转化为了“长期的耕种管理”,确保了受损土地不撂荒,作物有人管。这种变“一次性赔付”为“阶段性共赢”的思路,从源头上杜绝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次生纠纷,体现了调解工作的前瞻性与灵活性。

三是守住了“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底色。农田纠纷,表面争的是赔偿,背后护的是面子,怕的是以后处不好。调解员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始终不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唤醒地邻间的互助情谊。最终的结果,既没有因为死抠法律而伤了和气,也没有因为一味讲情而丢了规矩。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修补了受损的田埂,更修复了邻里之间的信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场大风,检验的是庄稼的抗逆性,更检验的是基层调解的智慧与温度。东屯司法所用行动证明,只要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够,就能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开出和谐之花。

来源:法治延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