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辩故事系列
---在法律的刻度上洞悉人生
作者:涂国虎律师
“人生的每个瞬间都值得你全力经营,用心体味。”,貌似漫长的人生其实就是由无数个过往所组成,回首过往,总有一些瞬间令人刻骨铭心,叫人感怀不已,之所以坚持将我的刑辩故事持续分享给大家,其实也是帮助自己回忆的过程,身处在国家大变革的时代,我也有幸见证了国家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虽然自己全力付出过,但仍有着不少的遗憾,可遗憾也未尝不是另一种收获。“生在世间,人人都被社会赋予了角色,人人被绑缚着无尽的枷锁。”,请大家暂且先忘记这些枷锁,跟随我的思绪,穿越回那个时间的原点,一同见证案件主人公们的悲喜人生!
刑 辩故事之二十三:
矿业大王的人生起伏——一件历时
近三年辗转五地的刑事案件
2016年的早春,赣东北的春寒格外刺骨。我正窝在南昌的办公室里翻看卷宗,手机弹出一条本地新闻推送——“矿业大王梅某涉嫌涉黑犯罪被警方抓获”。配图里,那个曾在行业大会上发言意气风发的男人,此刻已失去了宝贵的自由。
不久,在一个阴雨的下午,我见到了梅的女儿,她声音里带着强压的颤抖:“涂律师,求您救救我爸爸。我们家完了,所有账户都冻了,连我侄女上学的学费都是临时借的。”,她坚信父亲这辈子最骄傲的就是白手起家,从一个木匠做到坐拥整座黑滑石矿山的企业家,他绝不可能涉黑。
我在看守所见到梅某时,他穿着橘色的马甲,但脊背挺得笔直。五十多岁的人,一双眼睛依然锐利如鹰。他坐在铁椅子上,先把凳子往前拖了拖,像在办公室谈生意那样,对我说:“涂律师,我没杀人放火,没欺男霸女。我的矿,是我2002年砸锅卖铁凑了近一个亿,堂堂正正从拍卖会上拍下来的。那时候没人敢要这山,说它穷,我偏要,是我努力经营,矿山才有今天的繁荣。”
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叩击,仿佛在计算某种深埋地下的价值。“他们要搞我,我认。但我得让法庭知道,梅某的钱,每一分都沾着矿石粉,不沾血。”
案件在侦查阶段延期了两次。五个多月后,厚厚的三十多本案卷终于移送到某县人民检察院。我第一时间在检察院进行了拷贝案卷,接下来一段时间,我在办公室静下心来认真进行阅卷,随着阅卷的深入,渐渐勾勒出侦查机关的指控逻辑: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采矿。
指控敲诈勒索的事实,源于一笔黑滑石收购生意。对方公司没有采矿证,偷偷在梅某矿区边缘挖了几个洞。梅某发现后派人去交涉,并有派人拦车阻止对方交易的行为,但最终双方签了一份《矿石收购合同》,以低于市场价两成的价格买下了对方挖出的数万吨矿石。侦查机关认为这是“以黑恶势力为要挟,强迫交易”。
我盯着那份合同看了很久。条款清晰,有双方盖章,有预付款凭证,甚至约定了违约责任。这分明是一桩民事买卖。更何况,对方非法采矿的行为本身违法,其开采所得的矿石属于“非法所得”,梅某收购这样的矿石虽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但何来“敲诈”之说?
至于故意伤害,是一起发生多年前的案件。案件当年已经进行了处理,监控录像早已模糊不清,双方各执一词。非法采矿罪更是牵强——梅某的采矿许可证从未被吊销,所谓越界开采,实属在正常开采过程中,由于开采高差大,矿石松软,边坡倒塌,为安全原因,进行边坡修整造成的,并非有意为之,而且客观上存在因正常开采和其他人盗采行为所产生客观存在的堰塞湖,为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清理堰塞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鉴于黑滑石矿本身的特质,的所谓越界区域并非全部属于矿体本身,存在表层泥土和杂质,该部分表层泥土和杂质应当予以去除,但某大队检测意见并没有就该部分表层泥土和杂质进行必要的说明,显然该份检测意见缺乏必要的科学性。而且这属于行政违规,远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破坏性开采”程度。
我抓紧时间撰写了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核心只有一句话:本案的本质,是企业经营中的民刑交叉争议,不应被拔高为刑事犯罪。承办检察官是位年轻的女同志,听我陈述时一直在记录。末了,她抬头看我:“涂律师,你说的有道理,但案子是上面督办的,我们也在审慎研究。”
就在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间内,风云突变。我接到梅某家属的电话,说看守所的人通知他们,梅某已被浙江省公安厅带走,具体去向不明。不久,我带着委托手续赶到了杭州。
在浙江省公安厅的信访接待室里,一个戴眼镜的警官礼貌但坚决地告诉我:“案件正在侦办中,无可奉告。”我追问羁押地点,他只说“按规定通知了家属”。我跑遍杭州城区的几个看守所,查询系统里都没有“梅某”的名字。
后来辗转托了当地同行打听,才得知一个荒诞的细节:梅某被以化名“江某”的身份,因涉嫌骗取贷款罪羁押在杭州市某看守所。侦查机关以此为由,拒绝了我的一切会见申请。我分别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控告,援引《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明确规定,却如泥牛入海。
整整半年,我见不到我的当事人。那种无力感像赣江边的湿雾,无孔不入地渗透进每个夜晚。直到半年后,我才在赣西某市的看守所重新见到梅某。他明显瘦了,但精神尚可,见我的第一句话是:“涂律师,罪名又变了,现在是行贿。”
“行贿谁?”
“我不说。说了你也查不了,查了也白查。”他苦笑着摇头,“有些事,在商场上是人情,到了这地方就成了罪证。我认。”
又是大半年的沉寂。当梅某再次被转押回赣东北某县看守所时,距离他被抓已经过去了近三年。这期间,案件如同一个被反复揉搓的面团,在不同办案机关之间辗转腾挪——江西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罪名像川剧变脸一样换了四轮。
2018年初冬,案件一审终于开庭了,法庭特意组织由七人组成的合议庭。庭审持续了两天。法庭上,检察机关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我依然坚持无罪辩护,逐条驳斥指控中的逻辑漏洞:非法采矿的检测意见缺乏必要的科学性;故意伤害的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梅某坐在被告席上,近三年的羁押让他的鬓角已开始染白。最后陈述时,他转过身面向旁听席,他的妻子坐在角落里。他说:“各位法官,我梅某生在矿山,长在矿山。我这辈子没读过多少书,但我知道公平二字怎么写。我承认,经营中有不规范的地方,我认罚,但我绝不认罪。”
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像矿石一样沉。
一个多月后,一审判决下来了:梅某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他剩余刑期只剩下一年多一点。
我去看守所会见时,他把判决书反复看了三遍,然后轻轻推还给我:“不上诉了,涂律师。”他笑了一下,嘴角的纹路很深,“我今年快六十了,出去还能赶上夏天,不想再折腾下去了。”
我张了张嘴,想说二审还有机会,但看着他眼底那种疲惫的释然,话又咽了回去。近三年来,我从南昌到杭州,从赣北到赣西,后又回到赣北,先后在五个看守所登记过会见手续,向三级检察机关递交过多份书面材料。我没有为他争取到无罪,但我知道,那个最初差点被扣上的“涉黑”帽子,最终没有被法庭采纳;那项本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敲诈勒索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被拿掉了。
签完会见笔录,他站起来跟我握手。铁椅子的锁链哗啦响了一声,他的手依然有力,像当年握住拍卖槌一样稳。“涂律师,等出来我请你喝酒。用我矿上最老的土法子酿的那种。”
我走出看守所,天正下着细雨。赣东北的矿山在雨雾中沉默着,那些深埋地下的黑滑石,再过一千年也还是黑的。但阳光总会透过云层,哪怕只有那么一瞬间。
这个案子,我输在法律与现实的缝隙里,赢在从未退却的脚步上。所谓法治进步,或许就是如此——它不总是鲜花掌声,更多时候,是辩护律师们在无数个看守所铁门前反复登记、等候、被拒绝、再等候的寂静时光中,一寸一寸挣出来的光。
作者简介
涂国虎
高级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国虎律师系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委员会专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江西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东华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民盟江西省委盟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
部分经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设计所所长杨某贪污案(该案最终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原抚州市商务局局长章某涉嫌受贿案(二审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长廖某涉嫌受贿案、原江西铜业上海国际公司董事长苏某涉嫌受贿案、全国优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江西扫黑除恶第一案宜春刘某等涉黑案(二审依法改判)、南昌县曹某涉黑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等。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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