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浙江瑞安,发生一起特别凶残的刑事案件!瑞安塘下镇广场东路一酒店附近,小汽车司机因拐弯时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小汽车司机从后备箱拿出一条长棍并戴上白手套,对电动机司机进行殴打,电动车司机被打倒后,小汽车司机仍然不停手,持续殴打倒地不起的伤者近一分钟,现场画面非常恐怖。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来源:澎湃新闻)

以案说法:

1、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车辆摩擦罢了,为什么要这么凶残地持续殴打被害人呢?从现场目击者描述来看,该男子并非“等闲之辈”,试想什么样的人,会在车上放着白手套和长棍?而且准备打人前,还要戴上白手套。这么“专业”的动作,意味着什么?建议警方查查这名男子的背景与过去,或许还有其他意外的发现。

2、根据现场视频来判断,男子将人打倒后,如果就此罢手,就只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受害人轻伤以上的话,就可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但是男子将受害人打倒后,仍然没有停止,继续持长棍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男子明知如此殴打受害人会导致其死亡,而男子却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其主观目的明显是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男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件,因此,可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论处。

3、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可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自首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如通过赔偿受害人家属获得谅解的话,也可从轻处罚。从男子的行为来判断,如果男子没有从轻情节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判死缓或死刑。

且不论该起轻微的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得饶人处且饶人,就算是电动车不小心刮坏男子的汽车,也不应以戴上白手套持长棍将人活活打死。这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必定会接受法律的严惩。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遇到一些比较暴躁的人时,好汉不吃眼前亏,就本起案件而言,当男子去取长棍和戴白手套的间隙,电动车司机发现后就应该马上离开现场,不与对方交恶,或许能逃过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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