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俊楠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庄浪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近日,庄浪县人民法院对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俊楠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被告人尹力丕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决被告人王正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决被告人崔成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

判决被告人李俊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