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变敲诈!索要不成便虐杀猫咪...还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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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领养猫后敲诈猫原主人不成虐杀猫咪

世界上善与恶的界限分明,可恶人却是毫无下限可言!打着爱猫人士的旗号做着常人不能理解的事情,可以说是形同人蛆!活着就是个祸害,他朝刑满释放不知道还会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2021年9月12日,广东东莞,以为蒋女士报警称一男子在咸鱼平台谎称自己是爱猫人士领养自己的猫咪后,索要裸照和金钱不成后便虐杀了自己的猫咪,且收到了虐杀视频,警方得到消息第一时间出警,以敲诈勒索刑拘该涉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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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爱猫人士

惯用橘猫行骗

封面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报警的蒋女士,她说,不久前,自己捡回了一只1个多月大的流浪三花猫,然后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领养消息。

隔天凌晨3点,涉事男子在平台上跟自己打招呼,称要领养猫咪。

他跟我说自己有养猫经验,曾把一只捡来的橘猫用针管喂养长大,已经养了5年了,家里养猫的东西齐全。

后来她才知道,涉事男子为获取猫主人信任,对所有受害者的说辞都如出一辙,都是“养橘猫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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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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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害者有6人

其中还有男性

9月1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关爱伴侣动物专项基金副主任萧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几天我们陆续收到几位受害者的求助,嫌疑人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咸鱼平台在他们手里领养的猫咪后进行敲诈勒索再进行虐杀行为,事后还把虐杀视频发给原主人,视频的残忍度让人看见想吐。

其中一位受害者直接选择了报警,并将此事分享在动物救助群里,提醒大家警惕这样的犯罪行为。

随后,群里前后有数名受害者站出来,表示自己也遭遇了同样的敲诈勒索、猫咪被虐杀,其中有一位男子当时被要求转账1000元,猫咪也被虐杀了,男子表示第二天收到虐杀视频看得都快吐了,原来魔鬼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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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爱,请别伤害

虐杀行为反社会,应受到严惩

我们换一种设想,如果只是把虐杀猫咪的照片和视频发给原主人,那么该男子会受到制裁吗?我想应该是不会的,毕竟虐杀动物尚未立法。

2005年以来,中国出现的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如网上出现的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严重的不满情绪,一些地方出现了暴力对抗和游行示威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中国的中央电视台和其他重要媒体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

但是,中国的刑法对于这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要么无能为力,要么罪名与行为不匹配。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

该立法项目备受争议。

一、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何为虐待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也不成熟。比如狮子钻火圈,就很难界定狮子是否受了“强迫”、是否因此受到了伤害。

二、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表现在道德层面上,更多靠道德的约束,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矫枉过正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中国当前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社会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之前,动物立法显得超前。

四、立法客观上会提高饲养和保护动物的门槛,带给动物的很可能不是保护,而是伤害。

五、对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没有进行适当的法律解释,一些民族的传统娱乐方式可能消失,比如斗鸡和斗牛。再如苗族的牯藏节是苗族最隆重的祭祖仪式,宋代至今是一项民族传统。

动物立法任重而道远,而虐杀行为不容小觑。

虐待动物往往是其他犯罪行为的前奏。这些人只是先拿小动物练手而已。建议严惩虐待动物的人,不是说把动物的权利看得更重要,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更多其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