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
塘厦镇土地开发强度已达60%,土地空间碎片化现象突出,连片可集中建设的地块少之又少。
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已成为制约全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瓶颈。
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局限性,以土地利益为核心、以租赁经济为载体、以分散粗放经营为主体的社区发展模式。
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短缺,阻碍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要推进土地统筹开发,就必须明确土地统筹开发收益如何分配。
为此,塘厦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5日印发了《塘厦镇土地统筹开发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办法实施后,镇村土地统筹开发获得大推力,大量优质产业项目顺利落地。
但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而相应的生活、教育等支出亦大幅度提高。
且由于比邻深圳,加上可开发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塘厦镇土地(尤其是住宅用地)价值快速上涨。
社区迫切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保障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2020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整备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东府办〔2020〕17号)。
提出“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土地收储整备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
并鼓励各镇街通过规划补偿或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不同地块的规划价值和补偿数额差异。
为使土地统筹收益分配更加合理,塘厦镇规划管理所编制了《塘厦镇土地统筹开发收益分配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修订版印发之日起,新增统筹开发的土地(含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其余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不适用本办法。
另外,2018年1月1日起,未挂牌出让,规划为工业(M1 一类工业用地)、仓储、科研、新型产业用途(M0)且落实为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未开发的国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2018年1月1日起,未挂牌出让,规划为住宅(R2 二类居住用地)、商服(C2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住(R2+C2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用途的未开发的国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住宅用途镇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6:4的比例分配地块出让收益;
商服用途按照5:5的比例分配地块出让收益;
商住用途按照商服及住宅的比例参照住宅用途和商服用途进行分配。
2018年1月1日起,镇政府已统筹但未挂牌出让,规划为住宅、商服、商住用途的未开发的国有土地镇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8:2的比例分配地块出让收益。
工业用途(含仓储、科研用途)地块项目落地后,镇政府将项目税收按比例计算财政奖励给原土地所在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财政奖励标准为:产业用地所在范围内的企业每年所缴纳税收额镇级分成部分的20%。
如果当年的财政奖励按月平均计算不能达到1元/平方米的,由镇财政进行补足(包括企业经营不善、结业或倒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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