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郑绍健)“推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确保教育常新、震慑常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于近日出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试行办法,着力完善通报曝光制度,放大警示教育的警醒效果,做深做实查办案件“通篇文章”。

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是指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对查办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开展的带有剖析、反思、总结和警示教育性质的通报曝光工作。

办法对通报曝光的主体、对象和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通报曝光的主体为州、县(市)纪委监委,对象为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该州纪委监委负责通报曝光全州范围内发生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各县(市)纪委监委负责通报曝光本县(市)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办法对通报曝光层次、方式及内容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