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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易眼看秦亡

世人知“一阴一阳之谓道”,而不知阳有千面,阴有万种,面面不同,种种有异,而合有万方。执一偏之因,解多重之果,往往导致以因果思维为推理基础的逻辑失实、失真。

后人总结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多从政与制两方面择一而推。最具代表性且广为人知的,是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皆归一于秦施暴政。或有以秦制为主因,受到柳宗元批驳,作《封建论》论定为“失之于政,不在于制”。《封建论》一出,杜悠悠之口,人皆视为终极结论。

然而,秦到底亡在了哪一边?

若说亡于暴政,那末请问:何朝不暴政?何代不暴政?皆不以有暴政亡,独秦以暴政亡?再向前追溯,若说商鞅变法,结果成就暴政,那末,小秦实则以此崛起强出,以此扫灭六国,合天下为大秦;小秦不以此亡,而大秦反以此亡?这种道理、逻辑谁会相信!

因此,我以为:秦二世而亡之主因不在于政,而在于制:塔尖最上层实行绝对的独裁制,而塔尖以下则实行士大夫贤能政治性质的郡县制。当时,这两种最落后与最先进的政体,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结构性矛盾冲突,根本就不可能长期混搭在一起,它的快速覆亡,也就在情理之中。

可以这样定性:秦二世而亡,是秦始皇无意识作成了已知古代中国第一个政治体制改革失败的案例。当时就已经没有容许这种畸异体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了。同样是家天下,刘汉就吸取了这个教训,初立就作了纠正:最上层又转而实行温和的王权统治,以协调配合下面的精英治理,从而将刘姓王权延长到数百年。

隋之亡与秦之亡类似,差别在于隋亡于超前的初行科举制度。反秦反隋者,不是广大的下层民众,而是享受惯了世卿世禄的贵族集团。极权独裁固然短命,但郡县制、科举制毕竟有利于最广大的下层民众,因而能渐次流传下来。人民似弱实强,有终极颠覆的力量,他们能长期忍受的体制,才能够长期存在。

兴亡久暂之理,虽不能尽知,然深玩《恒》《益》卦象,也足以悟得一二了。

84、“水火不相射”刍议

《周易·说卦传》:“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这段话中,“水火不相射”一句,一直存在异议,旧以孔子作,先儒不敢疑,只能曲为之解,牵强过关。近现代,孔子被拉下神坛,学者中才敢有畅所欲言,但也不见有令人信服的新释,如高亨说:“不字疑衍……相射犹言相尅也。”这话,当是从文法与文义两方面说明“水火不相射”为病语,病在多出一个“不”字。文法:这段话以四字韵语为句,多一“不”字则前后不协,违行文通例。文义:释“射”为“克”,舍弃“射”为“厌”诂(存“不”字,就只能释射为“厌”)。

我以为,高氏疑“不”字衍出是对的,释“相射”为“相克”则犹未尽意。按易理和象法(辨象、定象、取象之法),山泽、雷风、水火,不能视为一种各自独立的存在,而是两两相对待,是某种关系的表现或反映,术语叫“相错”,古人叫“旁通”;并且,这种关系会随着时位的不同而发生种种变化,或相生相克,或相辅相成,或二元一体,或一元两性,但总之是一种对立而又统一的矛盾关系。尤其坎离(水火)为易道所重,文王周公既往往取

为一独立象体,据此推演事物的发展变化。所以说,上文“相射”之义,不止于“相克”。若止于“相克”,则“不”字不为衍。”

再从诂训角度作进一步的解析:“射”,本义指射箭无疑。“射”非本字,本字为“

(写作“䠶”),从弓、从矢。水火指坎离,坎离皆可为弓,分而言之,坎中阳爻为矢,离上下阳爻为弓,盖以此用到“射”字。“相射”与前句“通气”、“相薄”义近,皆意在说明阴阳交互,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隐彼显、此显彼隐的关系。举《旅》为例:六五言“射雉一矢亡”,六五在离体,离通坎,离中爻阴虚,暗喻为坎中爻阳矢变来,变阴则矢亡,而离又为雉,合隐显之象而言雉显矢隐,这就是周公演象的神妙玄奇之处,不通象者是难与言的。

这段话后面,还有一段文字,也可确证“水火不相射”中“不”字为衍出:“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相逮”即是交集、互通,与“相射”义同。“雷风不相悖”与“雷风相薄”同义。文为骈体,用到“不”字,仅是为了满足这种文体形式需要的上下句字数须工整对仗,不可用来证明“水火不相射”中的“不”字也用得正当。

“水火不相射”中的“不”字,当为不谙易象的校经者所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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