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 律师|139 1330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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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甲方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乙方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2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1.3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1.4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1.5 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相关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顾问服务或培训的个人或组织。

(3)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1.6 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1.7 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代理人、顾问、培训老师等。

1.8本协议所涉竞业限制地域为:中国。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2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等。

2.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3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3.1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3.2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贰年。

3.3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就职,或领取任何报酬,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3.4 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3.5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3.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支付方式为 ,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由补偿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直接在给乙方的补偿金额中扣除该款项。

第4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倍。

4.2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倍。

4.3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等。

4.4甲方为制止违约行为或为维护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4.5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5条 通知

5.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5.2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或接收。

第6条 其它

6.1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2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6.3 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6.4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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