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2017年入伍大学生士兵,下士军衔,现在马上就要退役了,一些入伍的同学说自己在入伍后先后都领取了一次性奖励金,但我却至今未听说有这笔奖励金,问了家人也不知道,家人到入伍地武装部咨询,被告知应征义务兵,必须两年义务兵退役才给发放,像我这种入伍后套改士官的就没有了!我觉得的这是鼓励大学生入伍给的奖励,不论是否转士官都应该给!他们做的合适吗?符合政策规定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对于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制度,小编了解到各省市的相关政策都有所不同,有的省明确规定大学生入伍后第二年就要将这笔奖励金发放到位,而有的省却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才可以申请享受这笔奖励金。
一、入伍后发放到位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明确:
“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
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
二、退役后申请发放的: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郑发〔2015〕13号)中明确:
2015年(含)以后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从郑州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其学费补助除中央财政资助外,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上述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在退伍后,持退伍证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各新区(开发区、实验区)到管委会指定机构领取。
因此,这里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条件及标准还需以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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