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一口,是不是应当咬回狗。当然不能,人作为高级动物,对其他动物进行报复只能证明自己的渺小。
如果报复的是野生动物的话,很有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如果是对他人能够赚钱的家养动物实施报复,则有可能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就像本文中要说的这位,被蜜蜂蜇伤之后,没有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反而喷洒农药,对蜜蜂实施疯狂报复,可谓让我痛苦一会儿,我要灭你全家。不过最终,他栽在了这件事情上,真是可笑又可悲!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成群蜜蜂离奇死亡
林有田是贵州省黄平县的一个蜜蜂养殖大户,和当地很多同龄人一样,几年前一直在外务工。然而外地务工并非遍地是黄金,每个月的收入刨去开支也是所剩无几,虽然几年回一次家,依然没有赚到什么钱。
生活的重重压力让林有田喘不过气来,几经思索,他决定回乡养蜂。黄平县养蜂由来已久,而且林有田的祖辈也是蜜蜂养殖人,从小耳濡目染,他也学到了不少养蜂技术,重操老本行,林有田轻车熟路。
经过东拼西借,林有田购置了蜂箱,并将自家门前附近都规划成了蜜蜂养殖地,经过一番探索和试验,林有田算是正儿八经的成为了职业养蜂人,加上爱学爱钻,没几年功夫,不仅收入可观,并在附近小有名气。
然而正当林有田憧憬着依靠养蜂能有个美好未来的时候,一场灾难却悄然而至,让他猝不及防。2021年4月,正是黄平草长莺飞花满山的时节,林有田养殖的蜜蜂嗡嗡作响,片刻不停地来往于花田和蜂箱巢穴之间,忙得不亦乐乎。
这样的光景让林有田喜不自胜,看着自家可爱的小蜜蜂那副辛勤劳作的场面,今年又是个丰收年。可是到了4月27日早上,林有田循例到蜂场查看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家蜂箱内出现大量死蜂。
更为可怕的是,还有一些蜜蜂就像发疯了一样,性情暴躁,追着自己蜇,部分蜜蜂肢体失灵颤抖,在地上乱爬、翻滚、打转。这让林有田十分惊讶,在观察蜜蜂死亡的状态之后,他断定蜜蜂可能是农药中毒。
但黄平是个养蜂大县,对果园、开花类植物是禁止施加农药的。而且自家的蜜蜂离蜜源较远,如果是误食了有毒花粉,会在飞回蜂巢途中死亡,不会如此密集地死于自家门口啊。
思来想去,林有田认为很有可能是有人就近喷洒农药所致,但自己回乡养蜂一直与人为善,而且对其他蜂农也是不吝赐教,实在想不出自己究竟和谁结了仇,又是谁会下如此毒手。带着这些疑问,林有田报了警。
被蜂蜇伤投毒报复
警方到达现场后进行勘查,发现林有田家的48箱蜜蜂无一幸免,损失了279脾蜜蜂,17个蜜蜂箱已经无法再次使用。经过认定,林有田这次损失近3万元,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就算现在重新购买蜜蜂养殖,也已经赶不上趟了。
因为预估损失巨大,林有田决定追查个水落石出。其实当地警方也是这样想的,毕竟这种事影响是十分恶劣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已经完全达到了刑事犯罪范畴,不予打击国法难容。
经过周密细致的布局和缜密的侦查,最终警方在村委会的监控中发现端倪。原来林有田的养蜂场离村委会不远,而且正好监控拍下了蜂场附近的一切。在监控视频中,林有田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竟然是同村村民吴地宪。
随后警方对吴地宪进行了传唤,面对监控证据,他娓娓道出了事情经过。原来在事发前几日,吴地宪在位于村委会对面的自家水田耕田时,不小心被蜜蜂蜇伤,当时那个痛啊,让吴地宪无法自已。
不过好在家养糖蜂毒性不大,仅仅是疼痛难忍。可这也让吴地宪怒火中烧,经过判断,吴地宪认为蜇伤自己的蜜蜂应该是附近林有田蜂场的蜜蜂。其实这时候吴地宪可以找到林有田协商一下,买点药治疗一下就完事了,也没给他造成多大的伤害。
但就是不知道吴地宪当时哪根筋不对,回家后是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总之觉得自己人不如蜂,既然让我痛苦,那我就灭你全家。为了报复,吴地宪盘算了好几天,直到4月26日晚上,他才下定决心实施行动。
当晚十点左右,正是月黑风高夜,吴地宪找来家中的喷雾器,把买来的农药“敌敌畏”和水一阵配比,他背上喷雾器就窜到村委会对门的田坎下。在观察风势之后,开始了自己的一番神操作。
这吴地宪看似老实,但头脑并不笨,毕竟心里还是有点胆怯,万事小心为上,一顿盘算,他决定利用“借东风”的原理,万一不幸被人发现,还可以辩解自己在给田间施药。不过当晚确实没有人路过,也没有人发现吴地宪的卑劣行径,导致他势如破竹,顺利得逞。
人算不如天算,吴地宪的所有行踪,还是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也让他落入法网。因为林有田的损失已达到一定数额,吴地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此后又被移交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破坏生产罪责难逃
吴地宪被蜇伤是事实,但他没有采取正当的维权手段,而是对蜜蜂进行报复,这种行为着实可笑,不仅于事无补,且最终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吴地宪能否以自己被蜇伤为由进行抗辩,减轻对自己的处罚呢?
其实我国民法典是有相应规定的,饲养的动物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蜜蜂作为昆虫纲动物,家养蜜蜂蜇伤人,养蜂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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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吴地宪要想赢得赔偿,必须证明是养蜂人林有田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众所周知,蜜蜂作为散养动物,具有不可预定性,而且如何证明蜇伤吴地宪的蜜蜂就是林有田养殖的蜜蜂,举证起来是相当麻烦的。除非吴地宪是在林有田蜂场被蜇伤,其他的认定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或许当时吴地宪就是因为想到无法举证属于林有田养殖蜜蜂蜇伤,但根据推测判定又是林有田养殖的蜜蜂,导致吴地宪有苦说不出,才出此下策报复蜜蜂。这些推测因为无法举证,即便告上法庭也是难以认定的。
但本案中吴地宪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个罪名足以让他锒铛入狱。破坏生产经营罪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讲,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吴地宪作为成年人,在自身受到蜜蜂蜇伤之后,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利用喷洒农药“敌敌畏”的方式,对林有田家的蜜蜂进行毒杀,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性是故意,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生产经营损害,则不应当以此罪衡量。一般性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可以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最终,黄平县法院综合考量之后,依法判处吴地宪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民事诉讼经济损失2.4万余元。你看,吴地宪因为一时冲动,不仅自己被蜇伤,还得坐牢,还要赔偿事主钱财,真是挟私报复一时爽,锒铛入狱泪两行,真是得不偿失。
其实在现实中,农村的群众在劳作中经常会受到动物的袭击,小到蜜蜂,大到野猪等其他野生动物。平时一定要注意规避与野生动物相遇,最好是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一旦遭受到伤害,要及时报警或通知村委会,以便日后更好的维权。切不可妄动干戈,寻机报复,这样只会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和损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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