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群众

可向晋江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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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厦门籍任某

就获得2000元临时救助金

今年3月,45岁的厦门籍任某独自一人在磁灶一家磁砖厂打工,他患有高血压,今年8月曾住院一段时间,后因没钱继续治疗出院。现独自一人租住在一家小旅馆。因为厦门疫情实行封闭管理,他无法回厦,生活困难。在发出求助之后,今天,他获得了晋江民政部门提供的2000元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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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江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困难群众发现力度,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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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救助申请限制

对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

滞留在我市

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

出现严重困难的

非我市户籍人员

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

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

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予以救助

简化救助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应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改为电访、微信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入户核实并完善相关材料;对已经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期限。

因疫情无法正常务工人员

可“先行救助”

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在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务工的人员(含晋江市户籍及非晋江市籍外来人员)无法正常上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予以“先行救助”。

困难对象根据务工合同及村(社区)开具的隔离证明向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起申请,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给予每户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做好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登记,补齐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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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 | 晋江民政

记者 | 张雅施

通讯员 | 民政局 丁雅丝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陈月燕 陈美芳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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