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瑞明9月24日表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伪市值管理始终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其中,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条原则,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