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十多了,太委屈了。河南郑州王女士遇到一件委屈的事情。王女士带小孩在路边玩耍,女子手机丢了直接诬陷她偷了手机,还在微信辱骂“贱人就是贱人,这是偷手机”,女子婆婆现场对王女士发飙,为还自己清白,王女士找到监控却发现当时处在监控死角。由于女子及其婆婆的当众诬陷,王女士非常委屈,在小区都不敢出门。(来源大参考)

#法仪说法#

被人冤枉这种事情真的是非常不好受,我相信女子的手机不是王女士拿的,从她的神情和委屈的表情来看,确实是可能受到了冤枉。在自己没偷手机却被诬陷偷了,找来记者女子一句“丢了就丢了,我也不要了”更是让王女士委屈到天边。

有网友评论询问,在王女士真的没有偷手机,却被诬陷偷了手机,还被全小区的人看热闹,能不能追究女子和她婆婆的诬告陷害罪?

如果这也能认定为刑事犯罪,那法律真的是有些苛责了,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就不必要适用法律,更不用动用最严厉的刑法来制裁。

对于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来说,它的成立需要有特定条件的。虽然王女士确实被诬陷偷了手机,尤其是女子那句“丢了就丢了”,似乎在讽刺“偷了就偷了”,但是这还达不到诬告陷害罪的程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事实或者诬告他人使得他人遭受刑事处罚,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去派出所恶意举报他人。本案中的女子丢手机打不到这个程度。

相反,如果王女士真的咽不下这口气,想要证明自己四十多年的清白,非得通过法律途径的话,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女子和她的婆婆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因为民事诉讼的起诉并没有那么多的限制条件。

名誉权的侵犯要见来说,在王女士没有偷手机的事实下,女子却执意认为王女士偷了手机,如果在王女士讨要说法时候公然在小区内宣扬这事情或者假设在朋友圈发布王女士偷手机等不实信息,导致导致王女士在小区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话,这确实是侵犯她名誉权的情况,是可以起诉要求她们赔礼道歉,甚至是要求精神赔偿。

王女士的委屈,懂得真懂,活了四十多年,被人冤枉,委屈的泪水说流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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