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山东烟台,男子缓刑出狱后两个月,又连续多次非法入室偷女性内衣裤获刑。

陆某,男,1996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吉林松原市人。2020年7月6日,陆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9月8日,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逮捕。

2020年9月5日13时许,陆某因来烟台办理退还取保候审证金手续时,入住烟台开发区某公寓3号楼5楼22号房间。

2020年9月6日凌晨,陆某因酒后出现性冲动,遂产生偷女性内裤和入室偷看女人睡觉进行自慰的念头,于凌晨1时许,从租住的房间出来,窜至公寓3号楼五楼和四楼寻找作案目标。2点32分,陆某见女子刘某租住的四楼36号房门未关,采取溜门手段非法侵入该住宅,因室内无人,亦未寻得女性内衣裤而退出。后陆某携带在楼道隔窗偷拍的女子睡觉的照片和在公共卫生间盗窃的女性内裤回到自己房间。

2020年9月7日凌晨,陆某再次产生偷女性内裤和入室偷看女人睡觉进行自慰的念头,于2时许从租住的房间出来,窜至该公寓3号楼五楼和四楼伺机作案。2点56分,陆某见女子宋某租住的四楼42号房门未关,即撩开门帘用手机照明向内查看,发现宋某身着睡衣、内裤,独自侧躺床上睡觉,遂在门外脱掉鞋子,将外裤和内裤褪至大腿处,采取溜门手段非法侵入宋某住宅内,又脱去上衣走到床边,看着熟睡的宋某实施了自慰,之后又盗取宋某的眼镜一副、内裤一条,陆某见宋某翻身睁眼,即迅速离开。后经鉴定陆某所盗眼镜价值人民币375元。在回自己的房间途中,3点27分,陆某又见女子时某租住的五楼32号房门未关,采取溜门手段非法侵入该住宅,因室内无人,亦未寻得女性内衣而退出。

2020年9月7日5时许,陆某在回吉林的火车上被民警抓获。

以案说法:

1、陆某因特殊“爱好”刚宣告缓刑两个月,老毛病又犯了,连续非法入室做出下流举动,陆某应当从重处罚。

2、陆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毫无疑问,首先就应当撤销缓刑,再根据本次犯罪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245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本案陆某数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做出下流行为,且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两年;撤销缓刑,与前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3、陆某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刑法对认定构成盗窃的情形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多次盗窃的;

(二)入户盗窃的;

(三)携带凶器盗窃的;

(四)扒窃公私财物的;

(五)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是指盗窃价值2000元以上)。

陆某于9月6日在公众卫生间偷盗内裤一条,于9月7日,非法进入宋某住处后,盗窃一幅眼镜、一条内裤。

陆某两次未携带凶器盗窃,且所盗窃财物金额没达到数额较大的,因此可排除以上(一)、(三)、(四)(五)的情形。但陆某9月7日进入宋某家的行为,已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即代表陆某盗窃宋某眼镜和内裤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二)款入户盗窃的,故构成盗窃罪,但因其所盗财物价值不足400元,所以量刑时也就有期徒刑几个月。

但如果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陆某追责的话,因陆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量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理的原则,最终,检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陆某进行追责。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理的意思,是指哪条罪可判更重些,就按哪条罪行来追责。

两天内连续三户女性没将家门反锁,并且还有一户是在家中睡觉时不锁门的。这栋公寓的女住户,心得有么大啊!这是在考验别人么?说句不好听的话,宋某没被性侵,已属万幸了!

你会见过睡觉不锁门的人么?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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