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观法庭采取口头立案的方式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并当场联系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让原告十年前的劳务费得到了当庭兑现。

2011年,原告张某给被告陈某新建的房屋做门窗,门窗做完后陈某一直未向张某支付劳务费,张某碍于两人是远房亲戚,一直也没催问。直到2017年1月份,张某才向陈某催问该款,陈某以暂时无钱支付为由便向张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于2017年5月1日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却一直未履行。

张某来到中观法庭咨询起诉事宜。经过沟通,法庭干警得知张某文化水平不高,书写诉状确有困难,遂采取口头起诉的形式,由张某陈述相关情况,法庭干警记录,张某确认口头起诉登记表签名捺印后法庭干警就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随即电话联系了陈某。陈某到庭后以门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不肯支付,坚持要求张某修复。法庭干警耐心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和法理上进行仔细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当庭付清了全部欠款,张某自愿撤回了起诉,本案纠纷得以快速而又圆满解决。

近年来,中观法庭为了解决群众诉讼不会写难题,大力推行口头起诉制,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法官有话说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将起诉的事由、被告、诉讼请求等内容叙述清楚,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起诉的内容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人民法院受理后,由法院工作人员通知被告应诉。

来源:正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行行

编辑:骆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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