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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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犯罪嫌疑人孟某利用GOIP设备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骗取被害人王某近5万元。日前,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四川成都人王某接到一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金融机构注销部工作人员,告知其有贷款平台需注销。王某按照对方指示,分两次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9000元、3.9万余元。王某发觉被骗后报警。经查,这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是由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孟某的GOIP设备中转拨出去的。

今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孟某与同伙刘某(另案处理)在荆州境内将GOIP设备通电,然后把从“卡商”那里购买的多张手机卡同时插入GOIP设备卡槽。之后,刘某再通过聊天软件告知上家可以拨打电话。上游犯罪分子便在A地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通过该设备中转站后,来电显示为B地,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打击。

今年4月,孟某在荆州区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