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据北京金融法院公告,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北京金融法院不予登记,但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和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本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提出。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诉讼代表人的,可以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本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提出,并提交证明自身代表人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权利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据悉,北京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王景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等21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景、刘国梁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原告王景等11名投资者诉称,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因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王景等11名投资者因被告虚假陈述行为遭受了投资损失,故请求判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940339元;判令贾跃亭等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21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经初步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民终78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据此,北京金融法院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780号民事裁定书及本院(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人范围条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