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路宛如一颗定时炸弹,而营运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更是危险翻倍,时刻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9月25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在国道359线三海加油站路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0时许,一辆悬挂号牌为桂NB***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随即要求该车驾驶人张某添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还发现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有猫腻……

经交警查实,2019年,张某添就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平山中队处罚过且扣留驾驶证,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因张某添考了两次科目一成绩均不达标,于是就通过“九八佬”(非法中介)花了三千块钱办理伪造的驾驶证,结果还是逃不过执勤民警的火眼金睛。据张某添交待,25日当晚他和几名战友吃夜宵,期间喝了一杯啤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应该没事,又以为这么晚没有交警查车,于是心存侥幸,就驾驶车辆回家,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张某添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行为令人哭笑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添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吊销驾驶证、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据悉,9月25日当天,宁某添、宁某两人也分别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被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办理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金的处罚。

灵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遵纪守法,无证不开车,酒后不开车。国庆假期将至,节日期间,我大队将继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交通安全隐患,给大家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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