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县安委办印发涟安办〔2021〕41号文件,对清华名都二期10#、20#楼及防空地下室二标段“3.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25日11时许,位于涟水县圣特路北侧,尚学路西侧的清华名都二期10#、20#楼及防空地下室二标段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0万元。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定,清华名都20#楼工程项目“3.2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冯某伟在20#楼17层采光井满堂脚手架上清除混凝土时,擅自拆除小横杆及部分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时架体与墙体间距超过标准距离,违规将大块混凝土从脚手架与墙体间隙直接掀下,致使下层防护支撑工字钢严重变形,引发脚手架失稳坍塌,其本人随脚手架一起跌落至二层“现浇面”上,造成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名都项目部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对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预案进行演练。对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失察,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认定责任及处理结果
1.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1398318537),县应急局对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行政处罚。县住建局给予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2个月内不得在涟水县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工程,取消本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
2.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6933072907),县住建局给予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取消本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
3.江苏弘安置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572612547E),县住建局给予江苏弘安置业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
4.葛海洋,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县应急局对其处以5.28万元行政处罚。县住建局给予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
5.朱敬锋,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县住建局给予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
6.朱学浪,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县住建局给予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记录期限6个月,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
7.县纪委监委给予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质安科科长纪伟警告处分。
8.县纪委对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施慎中予以诫勉谈话。
附:
来源:古楚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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