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做好工程项目纳税筹划, 既要了解国家政策,也要知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税收主管地税务机关的当地政策,更要看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必须活学活用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涉税业务管理中。
增值税业务纳税筹划
直接降增值税税负
(1)认定为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甲供材。关键点为“甲供材”比例或金额不限(部分或全部都行),“甲供材”的描述要清楚。
(3)清包工。
(4)税法规定必须适用简易征收的特殊情况。
(5)其他可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况。
以上5项实际税负约为2.91%,略低于3%。那么,是不是所有新项目都可以设法变成老项目、甲供材和清包工?显然不是。实际工作中会面临的问题有:
(1)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业主发标时一般包工又包料,能否通过谈判变更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模板或签订补充协议变成“甲供材”合同,存在不确定因素。
(2)开工日期,注意是否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是否有开工日期标注栏,施工合同是否有约定开工令要求,这几项不能相互矛盾。
(3)有的业主单位要求提供税点为11%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提供适用简易计税3%的增值税发票。
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税法对必须适用简易征收和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相关规定:
(1)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除老项目、甲供材和清包工外的其他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①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与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若上述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对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使用了简易计税,均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一定涉税风险。对外采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如果要享受简易计税,应对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在会计上做单独的会计核算,若不分别核算,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服务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间接降税负
1.直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
(1)直接采购的主材尽量取得13%的进项发票,要注意数量与预算清单的可比性,数量损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单价与市场相近,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票制与两票制要求有差异,两票制的要求更严格,货物、运程要一致,运费要合理。
(2)直接取得上述两票制货物运输服务的发票,尽量取得9%的进项发票。
(3)购入苗木等农产品取得的发票,尽量取得可计算扣除9%税额的普通发票(注意对方是否有免税资格税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可抵扣的进项发票。比如:出差费用中的差旅发票、车辆过路费,符合规定的可计算扣除;住宿费、会议场地费;办公用品、耗材费用;团体意外险、公司财产保险费;工程检测费、咨询费、审计费;电话费、速递费;电费;水费;办公设备费(购入或租赁)劳保用品;临时设施;等等。
2.间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
(1)转嫁部分无法完全取得或根本很难取得进项发票的工程量。比如:专业分包,尽量取得9%的进项发票;劳务分包,尽量取得3%的进项发票;其他分包,尽量取得9%的进项发票(注意异地项目可否抵减分包款的认定);等等。
(2)机械台班分解。租车(租金),动产租赁,尽量取得13%的进项发票;劳务派遣(司机),尽量取得6%的进项发票;购成品油,尽量取得13%的进项发票;等等。
(3)水泥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的分解。购入水泥或沥青,取得13%的专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设备(购入或租入,进项税率均为13%)自产(需再购入辅料,加工生产)或者委托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加工(辅料由搅拌站提供),取得委托加工费用的进项发票,进项税率为13%;等等。该项发票的取得需要与搅拌站协商,争取对方,同时要将由此可能增加的各类成本费用与直接购入混凝土进行权衡比较。
3.自然人供应商、出租方、承包方的纳税人资格自然人变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或成立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或一般纳税人)。
以上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可行或有效,需要同时考虑以下问题:
(1)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相关业务的“四流”一致性。
(3)发票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4)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业财融合的同步性,即投标预算、合同管理、采购谈判、施工管理、财务管理的协调一致性。
原文标题:业财融合纳税筹划思维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实践
作者:蔡明洪(莆田市金财共赢未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引用本文:蔡明洪.业财融合纳税筹划思维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实践[J].财务管理研究,2020(0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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