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以其代理的一个案例告诉大家要善于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

案情介绍

易女士在X村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其宅基地被纳入当地政府的征收范围。易女士在未看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下,其合法住宅已被征拆。易女士对于补偿内容有疑惑,于是2020年11月7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X区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因XX项目征拆X村村民住宅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X区政府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案涉告知书,其主要内容为:易女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故本行政机关无法提供。易女士认为房屋已经被征收关于安置补偿方案不应该不存在,于是易女士委托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X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风采

史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以政府提供的证据无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缺乏证明力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撤销X区政府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同时要求X区政府对易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史律师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换句话说,政府作出的一切行为并不都是正确的,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