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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个挨骂的话题。

从朋友圈看到一位律师的奇遇,因为当事人穿拖鞋,所以被法官拒绝进入法庭,好在他的律师穿的是洞洞鞋,才得以进入法庭

我留言说:法官的这个行为值得商榷。

他回复说:司法礼仪还是要遵守的。

看来,我们很难取得共识,这事到底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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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4年7月14日《燕赵晚报》消息:

12日,一名女子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旁听席上被“请”了出去,理由是穿吊带装。12日早上10时左右,广州市中院第十一法庭,一场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刑事诉讼正在进行,旁听席里坐着不少人。

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审判长突然打断了公诉人的陈述,对着旁听席的人说:“请那位穿吊带的女士把衣服穿上。”所有人都转头看。这名女子仿佛还没有反应过来,审判长于是又重复了一遍。女子继续沉默,大约10秒钟后,也许是看出女子确实没有外衣可加,审判长发话了:“请你把衣服穿上,如果没有就请你出去。”女子问了一句:“请问旁听是不是不准穿吊带装?”审判长很肯定地回答:“是的。”女子说了一句“谢谢”就离开了。

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表示,对于进入法庭的着装问题,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至于能不能穿吊带装,能不能穿低胸露背衣服……都应该由各个审判长自由判定。而评判的依据是旁听者的着装是否会影响法庭的正常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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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8日《法制日报》四版《将死胎当医疗废物处理医院败诉法官认为死胎不属医疗废物而是特殊物产妇享有合法处分权》。

2005年2月5日,怀孕7个月的焦霞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无照私人诊所治疗感冒,在长达20天的治疗后焦霞被转到北京航天总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一8斤重的男性死胎。该死胎后被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掉。为此焦霞夫妇将北京航天总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等损失4.5万元。

6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焦霞的丈夫头发蓬松上身只穿了一件背心来到法庭,被法院工作人员以影响法庭庄严为由阻止其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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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5年5月30日《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司法礼仪做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举止文明,穿着得体。律师在法院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着正装,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装、超短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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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5年12月8日B03版的南方日报介绍,东莞市沐足业人员“上班时间应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不得穿短裙、低胸衫、透明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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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注意到,法院的《当事人出庭告知书(个人)》确实提醒不要穿脱鞋,但有人仍然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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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执掌的是公权力(政府亦如此)。公权力的第一运行规则就是“法无授权不得为”,这与公民行使权利的“法无禁止则为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什么叫“衣冠不整”?相信北京的法官和广州的法官看法不一样,丰台的法官和农村法庭的法官认知也不一样。这不是给我们的当事人又人为设置了一道关卡吗?这样,我们的法律还能称得上公正之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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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知道我的观点是不对的,毕竟你到法院,那是人家的地盘。

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事放在10年前,一定会有争论,一定会有媒体报道,可惜10年后的今天,都没有人关注这些了。

问题在于:这事真的不该关注吗?法官到底有无权力不让穿脱鞋的当事人进入法庭?

没有人关心。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