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马家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1〕114 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李园街道东马家沟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园街道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该项目为公园绿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种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李园街道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8409 公顷,其中农用地0.8409 公顷(水浇地0.7814 公顷、农村道路0.0595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

补偿标准为10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2945 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附着物,不再给予村庄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82945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9203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东马家沟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 日,自2021 年9 月30 日起,至2021 年10 月31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平度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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