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都是伤。”10月1日22时许,在厦门集美区一小区,一名25岁女子被发现在出租屋内被害身亡。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凌晨5时许,一名男子将监控破坏。目前该嫌疑男子已被警方抓获。据家属介绍,嫌疑男子为房屋中介,案发前几天曾向被害女子表白遭拒。被害女子脸上、颈部有伤,手腕有被捆绑的痕迹,卡内2万多元钱被转走。
【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该男子心胸狭窄,表白不成,竟然迁怒于女孩,产生报复心理,将年轻女孩杀死,实在是丧心病狂。
该男子将监控破坏,目的是为了不让人发现是他作案,说明他是有预谋地犯罪。本案是性质较严重的恶性持刀伤人事件,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犯罪嫌疑人故意范围内,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定罪。犯罪嫌疑人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是由婚恋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与发生在社会上的其他恶性案件有所区别。但是,张某导致三死一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应当被判处死刑。
案发后,该男子将被害人微信钱转走,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男子的盗窃数额超过了三千元,数额较大,要被判处死刑。
恋爱结婚,一定要看清对方的真实面目,避免遇人不淑,酿成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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