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C先生介绍了增值税相关知识点,本篇主要介绍所得税知识点。
本文所得税知识点主要内容有:
1.所得税分类以及税率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特别纳税调整
6.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
7.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8.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9.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所得税分类以及税率
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通常说的企业所得税是25%除特殊外,通常个人所得税里有个人分红所得税20%,综合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来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优惠包含:研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扩展阅读:残保金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比例(各地区会有差异)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每年6月底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审核通过后每年7-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五.一般纳税调整与特别纳税调整
一般纳税调整是指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管理制度不一致,应按照税收法律重新计算调整应税所得额。
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六.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
合伙企业以每个人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按照合伙协议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计算每一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法定的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七.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通俗的说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对纳税征收所得额核实规定一个数额或者税率的征收方法。
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等。
常见核定征收纳税主体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八.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总结:个人应交所得税=收入-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5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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