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临瑞子

排版 / 小荆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女子因出轨被丈夫怀疑后,竟然反手就诬告对方强奸。结果最终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

01案件介绍

张某,女,1985年出生。2020年6月29日早上,被告人张某在××区商业广场某KTV包间内自愿与酒吧服务员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张某丈夫觉得张某形迹可疑,便质问发生什么事情,被告人张某向其丈夫谎称自己在酒吧内被服务员强奸

被告人张某丈夫于2020年6月30日13时许向公安机关电话报案,随后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在民警讯问过程中继续谎称自己被李某某强奸。2020年7月1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决定对KTV强奸案立案侦查。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02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03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04诬告陷害罪分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诬告陷害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该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2、诬告陷害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诬告陷害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3、诬告陷害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不管动机如何,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诬告陷害行为是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不影响本罪成立。受到刑事追究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4、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则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