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事发河南省襄城县,39岁男子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二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男子方某,生于1982年,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禹州市,住禹州市。方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20年9月12日中午12点半左右,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襄城县七紫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紫云镇某某村路段处时,与同向行驶由余某驾驶,余某林、王某帮乘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

2020年9月12日凌晨12点半左右,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襄城县七紫公路,至紫云镇某某村路段事故现场时,碾压倒在路面上的王某帮、余某,致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方某驾车逃逸。

方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方某到现场时二人并没有死亡,则指控证据不足,排除不了合理怀疑,指控罪名不成立。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二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方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查,导致2名被害人死亡,是在极短时间内,前后两辆车辆驾驶人员的共同致害行为,被害人的死亡与方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