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军人探亲休假最怕被中途召回,但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中途被单位召回的情况屡见不鲜。故从近些年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中,不断加强了军人探亲休假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以此督促军人探亲休假不折不扣的落实。
譬如,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明确,“不得随意中途召回休假探亲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休假探亲时间应当安排补休,分段休假探亲的差旅费应予报销。”
2017年4月,《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军官年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召回,确需中止休假的,应休未休的假期应当安排补休。”同时,对军官、士官年休假实休天数及单位年度休满假率分别做了刚性比例约束。
2018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正式施行,《条令(试行》中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
同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还规范提出正在休假的军人应及时归队的两种特殊情况,即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此外,在2019年初,经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基层部队,《通知》内容明确规定,“军人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并报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2020年初,中央军委批准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再次明确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差旅费由单位报销。
《规定》指出,军队人员休假探亲(含疗养)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工作结束后继续休假探亲的,本人由休假探亲地返回单位常驻地,以及工作结束后由单位常驻地前往休假探亲地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不再继续休假探亲的,本人由单位常驻地往返休假探亲地途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被召回由休假探亲地直接到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出差后继续休假探亲的,本人由休假探亲地往返出差地途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不再继续休假探亲的,本人由单位常驻地前往休假探亲地和休假探亲地前往出差地,以及由出差地返回单位常驻地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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