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9月30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王某某以性爱视频相胁迫,多次违背被害人李某的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起诉书已发布......

郑州检察院发布起诉书

一男子多次违背她人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81978********,汉族,大专毕业,无业,住郑州市惠济区**路**村**街**号。因涉嫌强奸,于2018年4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18年4月28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9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王某某涉嫌强奸罪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15日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以性爱视频相胁迫,多次违背被害人李某的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

22018年4月1日18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如家宾馆312房间内,被告人王某某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

2

被害人李某的陈述;

3

证人陈某某的证言;

4

视听资料;

5

鉴定结论;

6

受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诊断证明、聊天记录、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书证。

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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