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语:Lietuvos Respublika,英语:Republic of Lithuania),简称立陶宛,位于波罗的海东岸,与北方的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并称为波罗的海三国,东南邻白俄罗斯,西南是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州和波兰,首都维尔纽斯。

立陶宛是一个拥有辉煌文明的历史古国,1240年成立立陶宛大公国, 1569年与波兰王国共同组建波兰立陶宛联邦,成为欧洲强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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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宣布脱离苏联恢复独立。2004年3月29日加入北约,同年5月1日加入欧盟。2015年1月1日,立陶宛成为欧元区第19个成员国,此时恰逢欧元诞生15纪念日。

立陶宛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28亿美元,同比增长5.9%,人均GDP约合13253美元。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交通物流、生物技术、激光技术为立陶宛的优势产业。

1)出行便利:护照可以免签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澳门,台湾,英国,所有欧盟及申根国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2)申请条件简单:无学历,无语言,无银行存款等要求,无移民监;

3)办理周期短:8-10个月即可获得欧盟护照;

4)欧盟公民:除了可以享受立陶宛本国的各项福利,还可以自由迁徙到其他欧盟国家定居、生活、工作、学习等。

5)可在国内采集指纹,无需登陆,规避疫情风险等;

1、 《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如同意宣誓忠诚立陶宛共和国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1)通过国语考试;

(2)最近十年定居立陶宛共和国:

(3)在立陶宛共和国具有合法生活收入来源;

(4)通过立陶宛共和国宪法基础考试;

(5)本人无国籍或具有其它国籍,而根据该国法律,在取得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自动丧失原国籍,且以书面形式声明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放弃原国籍的。

2、 《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立陶宛共和国公民结婚后且最近五年在立陶宛共和国居住的,如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非常规入籍

《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

立陶宛共和国总统根据本法可向为立陶宛共和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授予立陶宛共和国国籍。作为例外,本法第十二条关于被批准加入国籍的规定不适用于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