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香港特区政府10月8日公布,《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条例)当天正式刊宪生效,其中包括新增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及国家宪法日展示国旗及区旗。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修订法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及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就一些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条例保留相关的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予以惩治阻吓。
行政长官已根据条例相关条文修订有关展示及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并同日在宪报公布。修订包括新增3个指定日子展示国旗及区旗,包括劳动节(5月1日)、农历年初一及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以及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处置规定等。
特区政府教育局会按照条例相关条文向指明学校发出通告,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实施各项国旗及国徽的公众宣传工作,以提高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只要市民大众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无须担心误堕法网。
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香港特区已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完成在本地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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