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男子余某因对上司不满,于是安排妻子勾引上司,一个月后两人酒店开房,余某在酒店拍下两人发生关系的完整视频。事后余某以此视频要求上司给20万精神损失费并提拔自己。上司只好照做,余某则继续在他手下工作。

此后他发现妻子回家很迟,手机密码也改掉了,跟踪妻子却发现妻子已经和上司发展成情人关系。余某多次跪求挽留妻子无果,于是揭发了妻子与上司是情人的事情,没想到自己和妻子却因为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法仪说法#

真的是反转再反转,余某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想和妻子合谋报复上司,没想到妻子却真的和上司搞在一起。本以为揭发两人不正当关系能挽回妻子,没想到两都被抓获,而上司则一点事都没有!

这起“囧事”的根本原因在于余某和妻子不懂的适当的法律知识,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敲诈勒索罪”,而且犯罪数额巨大,余某还会安排妻子去勾引上司后要钱吗?

敲诈勒索罪一般是要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最终行为人取得财物。最重要的是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否则就不属于本罪。

本案中,即便余某一开始是想要报复上司,没有要钱的目的,但是在他拍摄了妻子与上司开房视频后,以此来要挟上司给自己20万并且升职,上司因为害怕视频外露对自己造成影响被迫无奈只好答应。即便余某也依照要求删除视频没有再提这件事,但法律上余某和妻子的行为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罪既遂。

妻子之所以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就是因为她事先知道余某要以此敲诈上司,但依然帮助她勾引上司拍摄视频,她和余某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当然,如果妻子并不知道余某想要敲诈上司,只是按照余某的要求和上司发生关系,此时妻子是不构成犯罪的!

余某是真的当了个冤大头,仅仅一个月时间妻子就睡在了别人的床上,自己不但没有报复成功,反而锒铛入狱。这件事就教育我们,不要干坏事,更不要带着自己老婆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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