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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熬成白头,只为追凶!
五十三岁的范新河是河南省修武县公安局的刑侦副局长。
这一天对他来说是一个极特殊的日子。
二十五年前的这起案件曾经轰动一时,二十五年来范新河始终没有放弃过查案。
因为他用了自己生命中将近一半的时间去破获一起案子。
一九九一年刚刚二十八岁的范新河当上了刑侦大队的副大队长。而这起案子是他接手的第一个重案。而因为这起案子,他也从当年的小范熬成了今天的老范。二十五年当中,这起案子是他心里一根一直拔不掉的刺。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范新河终于等来了上级公安部门的同时,焦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命案大队的刑警。他们将共同承办一起年代十分久远的案件。
惊天惨案,心如刀割!
卷宗记载,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历四月初十。正值修武县当地赶集的时间。
为了给生病的孩子买药,河湾村村民魏淑敏骑着自行车,带着四岁的儿子去了修武县城。
这是当年魏淑敏的丈夫在公安局留下的笔录。
一九九一年,村里的人均年收入不足九百元。
但是魏淑敏的丈夫还是给她拿了一百块钱。
一直到吃晚饭的时候,魏淑敏和儿子还是没有回家。
丈夫曹正红便和哥哥去县城寻找。
晚上十点多钟了,还是没有找到人,曹正红便和哥哥曹正清往回找。
就在哥哥曹正清摸索到了机井房旁边的时候。他有了重大的发现。
接到报警之后,时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范新河带着警员们迅速赶赴现场。
就在这口机井之中,范新河他们看到了一个孩子的尸体。
这个孩子头南,脚北,侧身,漂浮在水面上,距井口大约一米六的距离。
机井的周边有一把浮土,还有一层杂草,上面有重复踩踏的足迹。
可以判断是一种成人男性足迹。
能排除报案人曹正红、曹正清的足迹。
固定完机井周边现场之后,技术员付新忠探身到了机井之中。
他将手伸向了孩子的尸体。
孩子是紧闭着嘴,闭着眼,两手握拳。心里面非常难受。
尸体被打捞上来,法医的工作也就开始了。
这个戴着手套以后摸孩子的头,那头都是粉碎性的骨折,
机井周围并没有出现孩子的足迹。
法医推测,孩子应该不是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杀害之后扔进机井里的。
就在孩子的尸体被打捞上来之后,警方发现机井里又浮起了一具尸体,正是孩子的母亲。
机井的旁边有几块散落的石块,警方推测这些石块类似杀害母子二人的凶器。
这就是当年案件发生的那个机井房。二十五年前,村民曹正红就是在这里发现了他死去的孩子,还有妻子。
警方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孩子身上的衣着相对完整,但是女性死者全身赤裸,连鞋都没有穿。
这让范新河他们第一判断就是这很有可能是一个强奸杀人案件。
与此同时,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一个蹬踏的足印,这个脚印和机井边缘的是一致的。
所以警方判断这个地方很有可能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在这个机井房里面,警方还发现了一缕十五厘米长的头发,这个头发的长度和女性死者头上的头发是完全一样的。
所以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是用拽头发这样的办法强行将死者和她的孩子拖进了这个机井房里。
一九九一年的时候,修武警方还不具备夜间侦查的一些相关的技术条件。所以为了避免夜间侦查,可能会对犯罪现场造成的破坏。
老范,他们决定等到天亮再继续进行现场勘察。
修武县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东部,出事的河湾村,是焦作市重要的小麦产地。
案发时间正值麦子成熟的季节。
太阳升起后,法医们在麦田里开辟了一小块场地,尸检工作就此展开。
因为没有保存尸体的条件,二十五年前,修武警方进行尸体勘验,还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们支援一起开展工作。
尸检的初步结果进一步确定了魏淑敏母子的死亡原因。
肺里边没有水,这也验证了犯罪分子先杀害后将尸体抛入机井的过程。
而在麦田的另一侧,带领队员们勘察现场的副大队长范新河也有了重要的发现。
机井房南边麦地西端,有一条长十四米的曲线拖痕。
这是一趟倒伏的麦穗,麦穗儿倾倒的方向十分均匀。终点朝向机井房的位置。
就在这趟拖拽痕迹之中,范新河发现了一只三十六码的女白力士鞋。
而根据死者丈夫曹正红的证实,妻子离开家时,穿着的正是一双三十六码的白力士鞋。
拖拽痕迹始于一条乡村小路,这是二十五年前河湾村通往县城的必经之路。
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
因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来讲,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
为了确定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当年的技术员付新忠找来了一辆,
与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车,开始了侦查实验。
乡村小路靠近案发地点的位置,距离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约有五公里。
无论付新忠采取哪一种方式骑行。
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钟。
而通过对案发时间段过往村民的摸排,范新河他们认为,只有一个人可能存在着犯罪的嫌疑。
这是当年第一位证人留下的笔录。按照他的说法,出事那天中午十二点十分,
也就是死者魏淑敏到达现场前五分钟,他,正好经过案发地点。
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来回走动。
身高大约一米七,瘦高个儿,白净脸,剃光头。
看到这个光头男人的,还有第二个人。
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连荣。
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要比第一位证人晚三分钟。
她也是骑着一辆自行车。
我一个人骑车一般速度往前走,当我骑车到渠道时。
我见一个在路南渠道的石头上坐着。
是一个光头,穿一件白色背心。
当时我比较害怕骑的速度比较快。
不知为什么,宋连荣当时十分恐惧,在看到这个光头男子后,她就加速离开了现场。
案发当天中午十二点十八分,也就是宋连荣离开现场。五分钟之后,
又有两位村民骑车路过案发地点,不过此时他们已经看不到那个光头男人了。
但是他们看到了一辆二八型的自行车翻倒在路面上。
按照修武警方的实验结果以及几位证人的证言。
死者母子进入现场的时间应该是十二点十三分到十二点十八分之间。
而那个光头男人则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
顺着自行车轮胎印迹,他们开始了追踪。
虽然二十五年前对于范新河他们来说并没有多少可以依靠的先进刑侦技术。
对于当时,我国最为普通的交通工具,自行车的各种轮胎花纹则是刑警们烂熟于胸的印记。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范新河就带人追踪到了距离案发中心,一百米的地方。
这里是自行车轮胎印迹最后出现的位置。
自行车车胎印迹的凭空消失,让负责勘察的警员们满腹疑惑。
几经查找之下,办案人员有了一个特别的发现。
随着土路一直往前走,没多远,在路的南侧,就有一个二十米到四十米见方的水坑。
虽然围绕着水塘,办案人员来回勘察了几遍。
并没有什么异样的发现,但是范新河始终怀疑。
想要解释凭空消失的车轮胎印记也许只有一种可能。
会不会沉到水塘里头?
二十五年前的案发时节,正值春夏之交,水塘的水已经变得浑浊不清了。
办案人员并不能从水面上判断范新河的推测是否成立。
民警们找来了铁沟,沿着水塘的岸边,尝试着探寻水底可能存在什么东西。
由于办案条件的限制,二十五年前的修武县公安局,还只能采用黑白胶卷拍摄现场照片。
这是拍摄于一九九一年的现场勘查照片。
在民警们勘察了几次水下情况之后,从画面中我们可以隐约的看到一个金属的反光点。
几经努力,范新河他们将沉于水塘底部的一辆二八加重自行车打捞上岸。
经过辨认,这就是被害人魏淑敏的自行车。
水塘之中或许还有其他物证的想法,并非范新河突发奇想。
早在现场勘察之初,民警们就发现死者魏淑敏是赤身裸体。
泡在井里的,她的衣物始终没有找到。
而更为奇怪的是,办案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了多达十三枚,
疑似杀害未遂。母子的砖块、石块,但是最后都排除了作为凶器的可能。
二十五年前的那次搜索,让现在已经五十五岁的法医王卫华记忆犹新。
由于当年没有相应的勘察装备,排干了水塘之后,刑警们不得不光着脚进入水塘底部。
开始一点一点一寸一寸的搜寻淤泥里可能存在的线索。
搜索工作一直持续到了傍晚,五个小时的苦干,却没有让警员们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除了那辆已经打捞上岸的自行车之外,范新河他们最终排除了凶手将凶器和魏淑敏的衣物一同沉入水底的可能。
外出劳改劳作,成杀人天然条件!
新河农场始建于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曾是河南省关押囚犯的一个主要劳改农场。
案发的一九九一年,这里关押着六百四十二名囚犯。
而新河农场的位置距离案发的机井房只有一公里的路程。
对刑期在十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以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制度。
囚犯通常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服刑改造。
范新河他们怀疑村民们看到的那个光头的男人。
或许就是新河农场中的一员。
根据摸排来的情况,办案人员了解到,新河农场当时共分为八个劳改生产队。
外出劳动期间,犯人之间以相互监督的方式从事劳作。
而在案发时间段,只有畜牧队的位置最为接近案发现场。
这是一份二十五年前的劳改囚犯名单,上面记录着畜牧队总共四十八名犯人的名字。
其中只有十六个人在案发当天出监劳动。
根据囚犯的笔录相互印证,警方发现,只有一名囚犯的行迹难以说清。
当年的卷宗记载,梁刚领一九八八年八月,因为在河南省濮阳县破坏电力设施。
被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就关押在修武县新河劳改农场。
这是梁刚领二十五年前,亲手写的提供重大案件自述书。上面提到了案发那天他自己的行踪。
因为是午饭时间,唯一看到梁刚领睡觉的囚犯,申某刚好出去打饭了。
而让警方怀疑梁刚领有重大的作案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根据案发现场提取到的八枚足迹,压力面都集中在前掌,步态轻松。
范新河他们推测,犯罪嫌疑人身高在一米七零左右,年龄应该不超过三十岁。
面对范新河他们的调查,梁刚领始终坚持案发的那个时间段,自己一直在睡觉。
然而就在调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却发现,梁刚领的号服上存在着疑似喷溅状的血迹。
而后通过对梁刚领号服的检查,刑警们还发现,梁刚领的衣服两个手臂的部位都出现了疑似血迹的细微痕迹。
为了确认梁刚领囚服上的痕迹究竟是不是血,法医王卫华马上开始了实验。
法医王卫华就有了结果,梁刚领球服上的疑似血斑确定为人的血迹。
按耐住越来越急迫的心情,王卫华马上开始了血型检验。
在王卫华的手中,这样的检验他已经做过无数次了。
但是对于这一次检验的结果,王卫华的心理,却泛起了一阵悸动。
这对经验要求非常高,要一个个反复观察、反复辩论。
随着逐步变化的事迹,王卫华得到了一个让人震惊的结果。
当时我们国家没有d n a 检验这项技术,只能做血型检验。
结果出来了,梁刚领的血型是a 型。
两个人衣服上的血型是a b 型。
和死者魏淑敏的血型是一致,梁刚领的衣服上出现了不属于自己血型的血迹。
而这个血型又与死者魏淑敏的血型一致。
那么梁刚领衣服上的血迹到底是哪来的呢?
然而,面对警方的讯问,梁纲领始终说不清楚为什么自己的囚服上会带有别人的血迹。
梁刚领一问三不知的态度,对于负责审讯的副大队长范新河来说,并不十分在意。
虽然种种证据指向了梁刚领,或许就是强奸魏淑敏,并杀害魏淑敏母子的真凶。
但是在范新河看来,要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缺乏一样非常关键的证据。
从魏淑敏体内提取的精斑,它的血型就是我们破案的关键。
梁刚领认为,如果说梁刚领强奸魏淑敏并杀害了他和孩子,
那么魏淑敏体内的那份精斑。就应该和梁刚领的血型一致。
储藏25年的“精斑”成关键且唯一的罪证!
二十五年前,因为技术条件的限制,修武县公安局最多只能认定精斑是否是人的精斑?
而对于精斑的血型成分,只有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才能够鉴定。
为此,法医王卫华带着精斑的样本乘火车赶往北京。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案发两周之后,修武县公安局终于拿到了。
公安部刑事科学第二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梁刚领的血型属于a 型。
而魏淑敏体内的精斑属于o型,说明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不是梁刚领。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魏淑敏母子被害案整整发生了七个月了。
侦查工作却彻底陷入了僵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范新河,
不得不将已经在案发地驻扎了半年多的专案组撤回到局里。
经过半年多的反复调查,专案组认为,除了已经被排除的劳改犯梁刚领以外,
办案人员再也没有找到其他具有嫌疑的作案对象。
当年专案组撤回来的时候,范新河只有二十八岁。
而此后,范新河曾经不止一次的带人重新回到现场进行勘察,推倒之前的案情重头侦破。
这样周而复始,不厌其烦的侦破工作一直持续到二零一六年。
可是在这当中,无论大家怎么努力,案件始终没有任何的头绪。
二零一六年的时候,范兴和已经五十三岁了,他已经成为了修武县公安局的刑侦副局长。而就在这一年,他们利用河南省公安厅。学到的一项最新的刑侦技术。
锁定到了这个二十五年前的案件的凶手。而情报显示这个凶手在二零一六年的时候应该已经七十五岁了。
也就是说,二十五年前他作案的时候应该是五十岁。至于当年范新河他们推一段犯罪嫌疑人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有着很大的突破。
那么究竟这个七十五岁的老汉是不是当年这个案件的真凶?
开棺验尸,查明真凶!
三十三岁的曹海燕是河南省仙游县河湾村的一名村民。
这天对她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我今天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
说凶手已经确定,然后到公安局去一趟。
这案子影响了我一辈子,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二十五年前的这起案子,曹海燕失去了母亲和弟弟,那一年曹海燕只有八岁。
二十五年来,河南省新五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放弃查案。
在机井房外的麦田里,修武警方根据一趟麦穗倒伏的痕迹,找到了死者魏淑敏掉落的一只鞋子,还原了案发的过程。
整个犯罪现场,警方没有提取到一丝血迹。
而通过目击者的反映,凶手把死者母子从制服到拖进机井房,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
而对于自己身上为什么会出现别人的血迹,梁刚领始终说不清。
法医王卫华正在制作一个纸盒,二十五年前,由于办案条件的限制,修武县公安局并没有专业的物证保管室,
甚至连保存物证的盒子也需要法医们自己手工制作。
为了将物证留存下来,王卫华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将盒子里的物证重新归置一下。
刑事侦查科学技术还不如今天这么发达,所以当时的修武县警方没能破案,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放弃。
我们知道有很多案件的物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气候的变化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是灭失。
但是本案当中的关键证据,修武县警方整整保存了二十五年。
而在今天,形式、科学技术已经如此发达、日新月异,能否通过新技术锁定真凶呢?
二十五年前,王卫华根本就没有听说过dna形式技术,但是老王坚信,
随着形势、技术的发展,只要保存好盒子里的物证、终究会有水落石出的那天。
这个盒子里存放着一份至关重要的物证,也存放着老王二十五年的心结。
二十五年来,为了侦破这起案例,这份精斑曾经不止一次的被办案人员调用。
当年在听说有dna技术以后,范新河曾经组织民警将农场、畜牧队的所有四十八名囚犯全部做了dna剪裁、提取。可是结果还是没有发现凶手的踪迹。
二十五年后,这个装着凶手精斑的盒子,仍然静静地躺在物证室里,等待着被再度开启的那天。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范新河接到了河南省公安厅dna数据库的比对报告,
报告结果显示,当年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精斑样本的比对有了重大的进展,
同时接到省公安厅比对结果的还有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命案大队,
他们将协助下级公安机关修武县公安局一同侦破这起事隔了二十五年的悬案。
李春宝,焦作市公安局命案大队大队长,几天前他依靠省厅最新的dna技术,
刚刚将三名潜逃了九年的命案凶手抓捕归案,他的加入将是范新河范先河的一大助力。
然而此时的专案组手中掌握的线索却让老侦查员范新河十分诧异,因为比对结果显示,
宁陵县城楼乡,七十五岁的老汉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二十五年前,范先河亲历了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当时这个案件锁定的嫌疑人应该是一个三十岁左右、
有犯罪前科的人,但是新技术圈定的这个犯罪嫌疑人,却显示他今年应该是七十五岁了,
也就是说二十五年前他作案的时候是一个五十岁的人,那么这个七十五岁的老人会是本案的真凶吗?
经过一番精心布置之后,焦作市公安局和修武县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抓捕组,
赶赴商丘市宁陵县,进行抓捕。
在宁陵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将嫌疑人石某带到了派出所。
因为dna必备,它需要时间,所以我们上来要先对嫌疑人进行裁剪。
已经五十三岁的老侦查员范新河,终于见到了二十五年来他最想见到的人。
眼前的这个七十五岁的老汉,会是当年那起犯下惊天命案的凶手吗?
询问的过程,大家始终非常放松。
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李春宝并不急于切入正题。
就在看似不经意的一问一答之间,李春宝的询问开始渐渐的深入正题。
史从郎在二十五年前的案发时间去过修武,最新的刑侦技术所圈出的嫌疑人范围,也将石某列入了重点嫌疑人。
再通过一番对史某的询问,协同办案的三地民警都有了同样一种感觉,
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将史某带到了宁陵县公安局准备进一步侦查的时候,
从商丘市公安局却传来了让所有民警难以置信的消息。
根据商丘市公安局dna室出具的报告,
史某的dna样本和一九九一年五、二、三案件的精斑样本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应该是建国以后公安机关在进行dna检测的时候碰到的最意外的一个情况,
dna在石某这一代人的身上发生了某种变异。
所以真正的嫌疑人应该是在史某的儿子辈当中。
其实早在对史某进行调查之前,专案组就已经把石某的三个儿子都叫来做了dna检测,
但是结果他们三个人都不是真凶。按理说到了这会儿,已经没有人可以怀疑了。
经过反复的考虑,范新河的心中有了答案,应该还有一个人,一个死了十年的人。
至今范新河仍然保留着案发当年的笔记本。
案件发生时间的一九九一年,史某朗的年纪已经五十岁了,
远远超出了范新河他们当年划定的嫌疑人年龄范围。
史某还有一个大儿子叫史家周,当年28岁。最符合我们推断的年龄条件。
史家周的大儿子,十年前,史家周因为一场暴病突然死亡,得了肝炎查出来的时候。
就已经是晚期了,他家里又比较穷,没有钱治疗,没过多久就死亡了。
虽然此时距离史家周死亡已经整整十年,但是民警们对于史家周的摸排工作却透着难以名状的诡异。
对于谈论这个活在十年前的人,村民们也都显得极为的隐晦。
按照范新河的要求负责前期情报工作的指导员刘强,曾经多次秘密往返于修武、明陵两地,
通过长期摸底、调查工作,刘强渐渐揭开了史家周生前让人触目惊心的经历。
他的一辈子都在犯罪,就连他死前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通过从河南省各地调集的大量案卷来看,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
时年十八岁的史家周途经当地一个路口的时候,将正在地里割草的村民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九九二年,史家周又因为在焦作市盗窃摩托车、自行车,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二零零一年,史家周在商丘火车站抢劫旅客,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他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这当中也包括魏淑敏母子遇害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地修武县新河农场,
时间是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八年,尽管石家庄离开星河农场的时间一九八八年,
距离案发时间一九九一年还有将近四年,但是范新河他们了解到,
史家周在出狱之后并没有回老家,而是滞留在了修武县,
当年史家周的父亲去修武县也正是为了看他,那么史家周会不会就是这个案件的真凶呢?
自从在老家强奸妇女被抓了以后,他的名声在当地非常臭,已经没法在家呆了,所以他就一直到处流窜。
按照二十五年前范新河的推测,杀害魏淑敏母子、强奸魏淑敏的应该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具备犯罪前科的人。
二十五年前,凭借那枚保存至今的精斑,李春宝认为嫌疑人应该是史某的儿子。
二十五年的时间让两位刑警找到了契合点。
指导员刘强正在和技术员勘察一所荒废的民宅,这是嫌疑人生前居住过的房子。
十年前在这里他熬过了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民警们希望能够在这里提取到他生前最后的生物信息。
虽然在废宅之中,刘强他们进行了反复的梳理,但是由于时间过去了整整十年,
队员们始终提取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现场勘查的结果让民警们倍感焦虑。
此时若想要取得史家周的犯罪证据,办案人员只剩下最后一个也是唯一的办法了。
开棺验尸,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我们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
虽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刑侦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尸体可以进行勘验或者是检查,但是考虑到当地的风俗习惯,办案人员仍然希望能够得到史家人的理解和配合。
然而就在民警们做完工作,在史某家门口计划下一步行动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此时史从朗突然提出需要办案人员拿出十万元的丧葬费用。
民警们不得不返回史某老家,继续做他的工作。
几番交谈下来,史从朗始终坚持这是当地的丧葬习俗,非常讲究,
挖他儿子史家周的坟对他来说损失巨大,如果拿不到十万元丧葬费补偿,他就不同意挖坟。
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只好离开了史家。
史丛某认为,当年他向儿子史家周风光大葬花了很多的钱,
此时警方要将史家周的坟挖开,就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将儿子的棺重新迁坟安葬。
二十五年前,修武县河湾村魏淑敏母子被人杀害。
母亲魏淑敏惨遭强奸、抛尸机井。
二十五年来,修武警方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这起案件的侦查。
经过两代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已经死亡十年的两牢释放人员史家周的身上。
可是眼下史家周的父亲却向警方索要十万元的开关、验尸费用,这让案件的侦办不得不搁浅了下来。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对嫌疑人史家周开棺验尸的工作陷入困境的第三天,
也恰好是魏淑敏母子被害二十五年的忌日。就在这一天,修武警方在当地得到了一条蹊跷的线索,
父亲没有出席儿子的葬礼,这让刑警大队大队长孙豪十分不解,
显然这和当地风光大葬的丧葬习俗大相径庭。
根据情报,民警们迅速找到了当时埋葬石家周的一位村民。
民警们通过村民确认,埋葬史家周的整个过程为粗陋,根本没有丧葬的仪式,
全程连他在内只有四个村民将尸体拉走之后草草掩埋了。
村民史家兴的描述让修武警方大吃一惊,别说什么风光大葬了,
史家周死了之后甚至连一个出殡的仪式都没有办。
史家周死了之后,他的家人用一个板儿车把他拖到了这儿,没有棺材,甚至连一身新衣服也没换,
拿床单儿一裹,就这么埋在了一个土坑里。
两侧是村里的两个大粪坑,在这个土包上连一个墓碑都没有,
所以像这样的一种安葬的方式可能也没有花费任何的安葬的费用。
二十五年过去了,修武警方一直在苦苦追踪的这个重点嫌疑人,就这样被草草的埋在了村里的两个粪坑的中间。
显然当年也没有花费什么丧葬的费用,但是现在警方要开棺验尸,
史家周的父亲却向警方讨要十万元的丧葬费,对于这一点,很多办案人员都难以理解,
于是修武警方再一次找到了史家周的父亲。
经过一番激烈的沟通,终于说服了史某开棺验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民警们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史家周的坟开棺验尸。
而二十五年前的这个时候,正好就是案件发生的时候
这一天是魏淑敏母子二十五周年的忌日,后来负责开棺验尸的是法医范玉凤,他正是老法医王卫华的学生。
二十五年前,王卫华提取到了凶手的精斑样本,
而此时范玉凤则要对嫌疑人史家周的遗骸做dna提取。
初步的清理之后,民警们提取到了第一件随葬的物品,一个黄色的搪瓷缸。
之后,警方又提取到了另一件随葬的物品,也是石家周最后的一件随葬的物品,一个手电筒。
这份鉴定书就是最终dna检验的鉴定书,在这份鉴定书当中非常明确地写着,
魏淑敏体内的精斑与史家周dna的吻合度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九九,
从技术上讲已经可以完全认定史家周就是这起案件的真凶。
经过二十五年的坚持不懈,修武县公安机关最终将这个悬案,画上了句号。
二十五年后,民警们终于将这份报告书交给了魏淑敏的女儿手中,现在案子破了,心里也舒坦了。
25年后真相终于大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这二十五年当中,我们刑事侦查人员不懈的努力、辛勤的付出,河南省修武县这桩二十五年的悬案破获了。
范新河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警,他并非神通广大,但是他能够用自己几乎全部的青春年华、
用自己全部的职业生涯去追踪一个案,我想这正是他了不起的地方,一个人能够把一份证据。
保存二十五年,能够二十五年对于追及真凶念念不忘,光是这样的执着就能够让那些心存歹念的人打消念头。
尽管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幸运可能叫做侥幸,但是你也千万别忘了,这个世界上有一群人,他们的名字就叫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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