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空间禁发密
现状分析
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看似私人空间,可以设置“好友可见”等阅览、评论权限,但这种“私密性”绝非“保密性”,它们本质上都是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公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开放平台。保密法规定,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因此,严禁在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中发布涉密信息。
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0日15时10分,中国联通某公司经理何某安排职工张某到县公安局领取1份该县标注“秘密”的文件。文件领回后,张某即将文件交给了何某。何某在其办公室阅读该文件后,对自己认为重要的第五、第七两页上的部分内容用笔标注下划线,并用手机对文件中第一、第五、第七页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拍照。15时39分,何某将拍下的3张照片连同其编辑的评论一并上传到其在新浪微博注册的“云南——梯田彩云”微博上。截至删除时,微博上共有3人对何某上传微博内容进行了7条评论,1人转发。何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保密提醒
严禁在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中发布涉密信息。
来源|中共哈密市委员会办公室(机要保密局)
编辑|李明珠
责编|江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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