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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加注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实用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 号)要求,就做好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便于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人员在两种业态间双向流动, 现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均合格可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资格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二、凡持有乌兰察布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证件收回 。
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如不换发,继续有效。
三、实行“两考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区域科目考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区域科目考试由两次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完成。
驾驶员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发放一个证件,包含两种从业资格。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注册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即驾驶员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范围内进行注册、继续教育记录等。 网约车同理。
我市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证合一”“两考合一”,申请办理地址:集宁区乌兰察布市政府服务中心B区1号楼215办公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改革,既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又是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一种体现,也是创新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
出租车作为城市的流动名片,是城市文明的形象代言。在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意识,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为打造文明乌兰察布做出贡献。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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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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