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就有一些爱占便宜的人,捡到东西时想据为己有。那么捡到别人东西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捡到东西不还可能构成哪些犯罪?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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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大家在捡到东西之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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