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四川南充顺庆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发生在足浴店里的强奸案。男子张某某因为其酒后欲念膨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张某某1973年出生,家住南充市顺庆区,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11月14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7日,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20年11月13日22时许,张某某酒后与朋友一起到南充市顺庆区新源路某足浴店按摩,足浴店安排被害人按摩技师李某某到805房间给张某某做按摩服务。

在按摩过程中,张某某产生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求,李某某予以拒绝并明确告知店内没有此项服务。张某某被拒绝后仍声称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多次采用手掐李某某脖子按在按摩床上的方式逼迫其就范,并抓扯其黑色打底裤。

李某某多次拒绝、反抗无果后,迫于无奈假意答应并要求到店外开房,趁张某某穿衣时逃离805房间呼救。张某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李某某面部抓伤、颈部多处紫红色淤痕。

案发后张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方认为,张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案已经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