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却因为一笔五万元的“封口费”而对警方做虚假陈述,浙江宁波女子于某某把自己也给“坑了”。2021年10月,她因为包庇罪被依法起诉。

女子于某某1993年出生,四川开江县人。在浙江宁波打工。因涉嫌包庇罪,于2021年3月30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依法逮捕。

2021年1月,于某某被男子万某某强奸。1月9日,万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拘留

万某某亲属李某为使万某某逃避法律制裁,多次联系被害人于某某说情,要求于某某提供自愿与万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虚假陈述。

同年1月18日、19日,于某某共收到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后于同月21日至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作虚假陈述,企图为万某某开脱罪责。

2021年3月29日,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于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她也被依法公诉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引导其做伪证的李某某也因妨害作证罪被捕,并被依法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