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发布多个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涉及汕头市金平区和龙湖区,共计1300.1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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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4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配套用地)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2882公顷(折合4.322亩)。其中耕地0.0963公顷(折合1.444亩),园地0.1919公顷(折合2.878亩)。

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75.6987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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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4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需征收土地位于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9944公顷(折合44.916亩) 。其中耕地2.8912公顷 (折合43.368亩) ,其他农用地0.1032公顷 (折合1.548亩) 。

被征收土地属于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的留用地,该经联社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不折算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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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5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龙湖段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包括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

征收土地面积为20.9012公顷(折合313.519亩)。其中包括:集体农用地13.0904公顷(折合196.357亩),含耕地5.3863公顷(折合80.795亩),园地2.7921公顷(折合41.882亩),其他农用地4.9120公顷(折合73.680亩);集体建设用地7.8108公顷(折合117.162亩)。

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5800.101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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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5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金平段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木坑、云露、桥头、夏趾、沙浦、山兜经济联合社,鮀莲街道大井、赖厝、天港经济联合社,月浦街道沟南、月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面积为58.3518公顷(折合875.279亩) 。其中包括:集体农用地40.8602公顷(折合612.904亩) ,含耕地20.6500公顷 (折合309.750亩) ,园地0.6518公顷 (折合9.777亩) ,林地3.0081公顷 (折合45.122亩) ,其他农用地16.5503公顷 (折合248.255亩) ;集体建设用地17.4915公顷(折合262.373亩) ;未利用地0.0001公顷(折合0.002亩)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包括金平区鮀江街道蓬洲东、蓬洲西、蓬洲南、蓬洲北、木坑、云露、桥头、夏趾、沙浦、山兜经济联合社,鮀莲街道大井、赖厝、天港经济联合社,月浦街道沟南、月浦经济联合社。

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和折算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5182.6846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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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5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玉山路建设项目,以及用于解决历史征地留用地和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涉及退迁用地) ,需征收土地位于新津街道东龙、金港、高埕、珠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面积为2.6647公顷(折合39.972亩) 。其中包括:集体农用地1.1182公顷(折合16.773亩) ,含园地0.0226公顷 (折合0.339亩) 、其他农用地1.0956公顷 (折合16.434亩) ,集体建设用地1.5465公顷(折合23.199亩)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新津街道东龙、金港、高埕、珠津经济联合社。

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777.026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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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府〔2021〕5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特种废弃物处置中心配套用地) ,需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4788公顷(折合22.182亩) ,其中园地0.6063公顷 (折合9.095亩) 、林地0.8725公顷 (折合13.087亩)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

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66.0309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