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相关问题讨论
《社科纵横》 2012年11期 史冬游(兰州大学)
【内容摘要】陕西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其内容反映了阔端在陕甘藏等地区实行的宗教政策。该碑立于凉州会谈之前,阔端因政治所需,在所辖地区实施优待的宗教政策,而宗教政策的宽容与优待,导致元朝时期出现百姓混入僧籍以逃赋役的现象,僧侣恶劣事迹也频繁出现。
陕西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旨令碑,是大蒙古国时期,将阔端太子下发的旨令镌刻在碑石上的白话文牍。这篇文牍的内容一方面责令有关人员对草堂寺进行修葺,另一方面反映了当时蒙古统治者对佛教的态度以及对僧道的赋税政策,以及相关政策对元时期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一、研究概况
关于“陕西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的相关问题,前人已有研究。钱大昕在《潜研堂金石文跋尾》[1]中对此碑有过探讨,但多集中在释文和文字研究方面,对碑文具体内容的深入探析则叙述不多。蔡美彪在《元代白话碑集录》中收录了“陕西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的碑文内容并作注加以说明碑文内容。[2]另蔡美彪在《元代道观八思巴字刻石集释》中,蔡先生从详细介绍了《周至重阳万寿宫碑(1314)》等碑刻存址、碑款、收藏、留存情况,并通介绍了碑文中有关史事、人物、地名及有关蒙汉译语的若干问题。[3]日本学者杉山正明在《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译注》中从石刻碑文的记载、令旨的释读、译文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和考证。[4]以上文章主要对碑文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译注,但未对碑文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笔者将针对碑文内容所反映的史实进行简要的讨论,希冀大方指教。
二、草堂寺历史沿革
草堂寺位于西安西南约30公里,鄠县城东南约20公里的草滩营。自古以来草堂寺便以三论宗[5]祖庭而闻名。今草堂寺是姚秦时逍遥园的一个组成部分。草堂寺原称大寺[6],东晋隆安五年(401年)后秦姚兴迎鸠摩罗什来长安,鸠摩罗什翻译佛经后不久就有了大寺,北魏时期钦定为大寺进行修葺[7]。草堂寺在唐代是华严宗和禅宗的道场。以后历代草堂寺屡修,名字屡有变更,唐称栖禅寺,宋乾德四年(967)重修改为清凉福院,全称草堂寺。
草堂寺在元代曾称为圣恩寺,但称草堂之名从未间断。清光绪三十年甲辰二月廿三日,高鹤年居士由终南太乙峰下山“二十八日宿草堂罗什法师译经处,今则败坏不忍目睹矣。”[8]民国寺院住持不断更换,但仍未有大变化。
三、旨令碑内容所反映问题之探讨
大蒙古国时期,窝阔台之子阔端曾四次下令旨对草堂寺进行修葺,并就修葺时的具体问题给予了相关规定。本文就这四块碑文之一进行分析,现将碑文抄录如下:
一二四五年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二)
天地气力里阔端太子令旨,道与猪哥、胡秀才、刘黑马、田八都鲁、和尚八都鲁,并其余大小答剌花赤[9]管民官、官军人等:
前者金长老奏告:草堂禅寺已降令旨文字,修整去来。今教宣差马珪不妨本职,提领修盖。于姚小底处见官不兰系内,选拣年壮可以出气力男子一伯人,不兰系牛贰拾头。若有主人识认了底,却行补数。但是傒官人匠内差撥木匠同作头等捌人,瓦匠各人,铁匠贰人,除作头外,每年轮番交替者。这不兰系人匠人,官仓内与粮食,休教缺。合用底竹子,于本地分有底竹子就便使用。若你每官人为与我告天祈福祝寿底,怎生般添助气力,修盖房舍多少间数底官人姓名,马珪奏将来者。仍仰钦依皇帝圣旨大条理内处分事意,无得科差骚扰僧人,侵占寺院田土。如违,究治施行。
这的本文字金长老收执,无得为与这文字上,收拾停藏说谎来历不明底曙人者。
乙未(巳?)年[10]十一月十日。
碑文的大概意思是说,奉太子阔端之命,因蒙古官员、军队曾出于“草堂寺多岁”“旧有损坏”等原因,阔端再次下诏对草堂寺进行修葺。碑文对人力、物力、财力来源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壮年劳力、木匠、作头、瓦匠、铁匠、泥土匠等各类工匠、所用二十头牛等,均由蒙古长官组织,粮食也由官仓支出。并且再次强调勿用科差来骚扰僧人,不准侵占寺院田土。关于草堂寺在元代经过几次修葺并非本文要论述的要点,本文欲将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一)阔端对陕西地区佛教发展的态度
阔端,是窝阔台第二子[11]。窝阔台于1235年在和林召开忽里勒台,决定长子贵由等远征东欧各地,阔端治理西夏地区及甘青部分藏区。1236年至1239年,蒙古分兵三路进入南宋,其西路军由阔端统帅。“阔端帅汪世显等入蜀,取宋关外数州,斩蜀将曹有闻。冬十月,阔端入成都。诏招论秦、巩等二十余州皆降。”[12]对秦、巩等二十余州的征服,为阔端治理西凉打下了基础。
1241年窝阔台卒,阔端和贵由之母乃马真皇后称制五年。其间,皇子阔端“开府西凉,承制得以专封拜”[13]。及至蒙哥汗时期“蒙哥合罕把唐兀惕地区封给他作分地(禹儿惕),并把他和军队一起派遣到了那里。事实上在贵由汗在位时,阔端即已被派往该处。他是与西藏喇嘛建立关系的第一个蒙古人。”[14]阔端以大蒙古汗国国内最高统帅代表的身份,承担起经营陕甘青藏地区的责任并努力营造该地区良好的社会政治氛围。
阔端所统治的区域民族成分复杂,与西藏地区的和平相处显得格外重要。阔端为顺利的控制藏区,极需要一位佛教领袖与自己配合。为赢得佛教首领的支持,阔端便在西藏周边的陕甘青等地推崇佛教,对佛寺进行修葺,对僧侣进行政策上的优待。从草堂寺碑文内容“无得科差骚扰僧人,侵占寺院田土”便可反映其中之一隅。
阔端与萨班的凉州会谈标志着蒙古经略西藏的开始。1246年萨班抵达凉州,但就在这前一年,草堂寺就已立碑四次,以兴佛寺。笔者认为,这是为凉州会谈更具有说服性而进行的举措。因蒙元时期,一直持有宽容的宗教政策,阔端在考虑经营陕甘青藏地区时,为更好地确立蒙藏关系以及维持陕甘地区的稳定性,便充分利用当地人的信仰,推举该地区佛教界的领导人为大蒙古国服务。
在萨班到凉州之前,“阔端身边已有数位藏族僧人,但因他们不甚精通佛学,在举行祈愿法会时均由也里可温和蒙古萨满教的巫师坐在僧众上首。萨班到后,给曾经听过畏兀儿僧人讲论佛法的阔端再度说佛,其精到深邃而又明白晓畅的讲授,使他对佛教教义更加明了,对佛教更加崇敬,于是下令从今往后在祈愿法会上也里可温和萨满教巫师不能再坐上首,而由萨班坐在僧众之首,并由佛教僧人首先祈愿”[15](P95)。
既然在会谈前阔端身边已有数位藏族僧人,说明阔端已经意识到当地藏传佛教有可利用之处。为了更好的进行统治,阔端在宗教问题上广开言路,而最终选定藏传佛教,是出于佛教利于大蒙古国统治的合理性和现实性[16]。从统治需要上来看,阔端在这一地区兴佛尊佛是获得地区安定的必要政治手段。
(二)大蒙古国时期僧侣赋役政策
碑文中记载:“仍仰钦依皇帝圣旨大条理内处分事意,无得科差骚扰僧人,侵占寺院田土。如违,究治施行。”从碑文如被执行的角度看,在当时对待僧侣的赋税科差政策是宽容的。自成吉思汗以来,有关释道诸教教徒免税免役的诏令,亦是屡见不鲜。
元代赋税,主要有两项:一是税粮,一是科差。“叙述北方税粮之法: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17]从《元史·食货志》中看,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都是“验地”也就是按占有的地亩数,缴纳地税。江南地区,元代赋税分秋税和夏税,僧、道、也里可温的具体税制因资料匮乏现未见明细,但由于宗教职业户宣扬天命论,对维护统治秩序有利,因此在赋役方面享有优遇。
僧、道户早在窝阔台汗元年(1229),就有诏令规定:僧、道“种田作营运者,依例出纳地税、商税、其余杂泛科差,并行免放”[18]。“以后也曾多次重申。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职业者也和僧、道一样可以免除杂泛差役。”[19]1264年颁发的《珍珠诏书》也有相关僧人赋役方面的规定:“对依律而行的僧人,无论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皆不准欺凌,不准摊派兵差、赋税和劳役,……僧人之佛殿及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可索取饮食及乌拉差役。寺庙所有之土地、河流和水磨等,无论如何不可夺占、收取,不可强迫售卖。”[15](P145)
虽然大蒙古国窝阔台汗和蒙哥汗时期,有关儒释道的赋税和差役并无较多的详细记录,但散落在零星的文献中仍见这一时期的僧侣无论在税赋上还是差役上都享有优惠政策。“太祖太宗颁明诏而匡护。元帝明帝舍金宝而修崇。咸思付嘱之心。共仰慈悲之训。免其赋役展其化风。”[20]
在凉州会谈之后,萨班与阔端就藏传佛教的相关问题达成了协议,其中就包括僧侣的赋役问题。佛教教派首领授予蒙古统治者佛号,蒙古统治者赐予僧人名号,这样以来,蒙古大汗便成为僧侣的布施者,因此赋税差役也便随着这一关系的确立而免除。碑文中“无得科差骚扰僧人,侵占寺院田土。”为这一赋役制度提供了佐证。
三、僧道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因僧道有免赋役之特权,使大量富户和平民冒籍僧道以逃避租税,老百姓争相施田质地,剃发为僧,以求荫护。大蒙古国窝阔台时期,始建赋税制度,耶律楚材就大蒙古国当时情况,制定了按色户计的赋役制度。大蒙古国四处征战,甚需财物,故而课税逐代加重,然即便如此,僧道赋役仍是可免,随之冒充僧道者逐年增加,不少百姓成为寺户或佃户“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21]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宣政院统计,全国已有寺庙四万二千三百一十所,僧尼二十余万人。[22]逃税役者愈甚,大蒙古国经济损失愈大。到了至元年间:“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之,以其半给告身。”[23]以至于后期出现:“……入今那百姓每保官差发根底躲避着在前合纳钱粮的田土根底,和尚先生每的寺院里布施与了,买了典与了,更剃了头发做和尚也么。这则它房子里与媳妇孩儿每与一处住的也有。”[24]的现象。
在大蒙古国时期,由于对寺观的优待政策,寺观所占土地规模也逐渐增大,本应按地税缴纳之田,业已免征,对初期的经济乃是一项损失。随着藏传佛教与大蒙古国关系日益密切,统治者大兴佛事广建寺院,加大了财政支出。
另外,大蒙古时期统治者对僧人的优待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僧人逐渐因政策之优而转向自身行为之劣。“杨琏真加发掘南宋皇帝诸陵‘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坟墓,盗取财物。”[2“6]释氏豪横……各处陵墓发掘殆尽”[27]这些史料皆为记载僧侣的一些恶劣行为,部分归咎于大蒙古国时期对僧道的政策之优。
虽则因大蒙古国时期对僧人的优待政策对元代的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塑造良好的崇佛氛围,有利于藏蒙之间政治关系的和平,有利于大蒙古国对西部地区的统治。
四、总论
由草堂寺阔端太子指令碑的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政令更具体化,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有较明细的规定。大蒙古国时期统治者对佛教的推崇,并且在政策上享有僧道免征科差等优惠政策,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有利于蒙藏关系的建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优待政策也为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导致百姓混入僧籍以逃赋役、僧侣大量侵占田地等现象出现,并且一些僧侣的恶劣行径也随之出现。草堂寺阔端太子指令碑文为前四汗时期的宗教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又一可靠的史料,让后人窥见了大蒙古国初期朝纲制度之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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