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是首家报道“28”事件的国内媒体,因其报道立场倾向于杜与熊而遭到网友的唾弃。近日,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立场似有改变,文章题目是《花钱买来孩子以后再“洗白”身份,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秩序:打拐和健全收养制度应协同并进》。该文介绍了关于儿童“假收养真买卖”的现实情况,重点批评了让买卖儿童身份“合法化”的洗白做法。
文章认为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买卖儿童,即便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任意处置子女,更不能通过出卖子女牟利。给儿童身份洗白的做法,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秩序,也对社会伦理造成强烈冲击,执法部门理应严厉打击。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执法主体是警方。只要办案民警公正执法,坚持查找严密证据链条,所谓弃婴案就无法成立。在媒体披露的案例中,一些基层民警放松工作原则和执法规范,为违法收买婴儿者提供方便,是出卖儿童被成功“洗白”的关键一环。
要说为孩子洗白,28案中也有这样的疑点。当事人郭威出生于1992年,出生地点为淮河医院,户籍登记信息却为1995年出生,出生地点改为了驻马店计生站。按照郭威的养母杜女士陈述,郭威关于1995年的出生信息是托人开的,目的是为他上个非农业户口,鼓楼警方在官宣中也确认了这样的事实。以上这些说法存在三大疑点:
一是办非农业户口一定要开假出生证吗?按照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规定,父母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在农村落户的情况,可以在18岁之前将户口随父母转为非农业,杜新枝和郭希宽同为下岗职工,户口性质如果为非农业,他们并不需要大费周折托关系办假出生证和假准生证。
二是1995年上户口的依据是什么?警方官宣称郭威1995年户口的依据是1993年的准生证,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新生儿上户口必须要提供出生证,准生证不是必备件,许多违反计划生育的孩子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适当的时候都可以凭出生证上户口。因此,杜新枝1993开具的准生证是多余的,它的真实作用值得深思。
三是1992年真实的准生证是否存在?杜新枝称因为意外怀孕没顾上办准生证,这种说法存在疑点:在生姚策之前,杜新枝孕三产一,说明她一直有想要二胎的计划,在确定怀了男孩的情况下,在长达十个月的孕期内没顾上办准生证并不可信。还有,她作为下岗女工生下孩子后,躲到乡下坐月子,单位领导如果没有她的准生备案信息,不可能知道她已经生育,就不可能登门检查了。
对于以上疑点,如果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警方的官宣就会大大提高可信度。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感谢阅读。
#错换人生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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