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产品申请注册、审评审批,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有效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注册管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在产品研发、注册审评流程、不予许可情形以及相关方注册法律责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比如设置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明确适用范围及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研发注册临床急需、罕见病类别等特医食品,满足临床需要。 进一步严格产品注册审评要求。严格标签标示要求,突出特医食品标示特点和警示用语,警示消费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另外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强调申请人承担申请注册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负责;按规定标示商业秘密,配合开展与注册。 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注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明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修订过程中,还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删减。(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