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提起对通讯公司诉讼的应诉通知。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通讯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约54507.5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为减少损失,通讯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和《上海电气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近期,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起诉通讯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等合计约54507.57万元。

二、本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江苏中利诉称:其与通讯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2018年2月2日分别签订了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约定通讯公司向江苏中利采购 SN-A 型自适应网路数据编解器,合同总金额为66297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通讯公司支付了10%预付款,江苏中利依约向通讯公司交付了合同所涉之全部货物;后通讯公司除2份合同付清尾款外,其余12份合同项下的尾款均逾期未付。为此,江苏中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讯公司支付货款50670.9万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为3716.67万元,以及诉讼律师费120万元,上述合计54507.57万元。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