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4年12月以来,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撒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逍遥”、“东方红”、“月月盈”、“双月丰”、“银多利”等理财产品,以高利息引诱投资,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

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联系人:刁警官、孙警官

电话:0535-8788822、0535-8789868

龙口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