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禹城市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实施。10月20日,市房管中心组织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重点企业代表召开了禹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会议,对补贴的实施目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正式启动补贴申请工作。
下一步,市房管中心将不断加大对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工作协作,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禹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保障条件: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在我市无房,在城区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不重复享受补贴。3、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补贴范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保障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按照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以下(含本科)、硕士、博士以上(含博士),家庭成员数量分为1人户、2人户,3人以上户(含3人)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提高 50元/月,综合评定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房管中心。市房管中心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复核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季度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联系工作单位下载业务办理附件,按流程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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