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行较为便捷

因此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

骑着“小电驴”去上班、去兜风……

很是惬意!

但是,电动车穿梭子在大街小巷时,骑行人员为了方便经常有逆行、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甚至有吸烟、打电话、单手开车、跷二郎腿等危险行为。

注意!注意!注意!

关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管理办法“更新”啦~

此处重点@骑行人员

你们一定要认真看哦,不然……

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今年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进行了多项规定,《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01.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万元

《办法》规定: 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禁止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02.改变车身颜色应

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需要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申请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这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

如需转让车辆,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于电动自行车更换电动机、机动轮椅车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同样也需要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灭失或者报废,因质量问题退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车辆号牌、行驶证。未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03.悬挂或使用伪造车牌、行驶证

最高罚200元

《办法》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

■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50元罚款;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04.骑车吸烟或手持手机接打电话

拒不改正将处20元罚款

《办法》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依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行时,应当减速行驶,避让行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减速行驶;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 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

05.禁止电动车进电梯、私拉电线充电

为解决电动车停放和安全充电问题,《办法》对停放场地、充电设施设置和停放充电管理做出了规定。

针对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和设施建设滞后,乱停乱放普遍存在的现象,《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在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人行道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设置、建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非机动轮椅车不得停放于机动轮椅车专用停放区域以及机动轮椅车出入通道。

近年来,因私拉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骑车进电梯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广西也发生过多起。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此,《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以及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针对前述行为,《办法》均未规定法律责任,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包括“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其中,最高罚款10000元。

06.已注册登记的临时号牌

设置三年过渡期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07.共享电单车企业应

告知租用人禁停区域

共享电动自行车因租金低廉、方便快捷,深受群众的欢迎。但广西各地普遍存在投放无序、管理失序等问题。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客户端有效告知驾驶人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规范停放管理,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公交站点、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并为电动自行车租用人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租用人在驾驶和停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