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嫖娼案除了引发网民对公众人员品德的议论,今天开始更多人对嫖娼者是否需要游街示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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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偏偏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这就是江湖上人人称恶的“老公嫖娼告诉老婆制度”起因,多么可怕的制度设计!
你嫖娼了,警方还告诉你老婆,这不但让你无地自容,也让你老婆大丢脸面。这是一种羞辱刑。
我们从法理上讲,这一规定的本意是为了保护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但这良好的制度设计在卖淫嫖娼案件却变成了一种恐吓手段。
其实,法律绝对不是无情物。
针对卖淫嫖娼案件中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易引发不和谐因素的情况,在执法实践中可适当变通,如被传唤人或被处罚人要求自己通知的,可以允许,但应当记录在案。这不是我自己的想法,是作为公安机关报的《人民公安报》在2009年3月12日刊登的。
可是,我们的公安机关是怎么执行的呢?“通知你老婆来领人”!
另外,关于通知家属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行政拘留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如果传唤时被传唤人家属在场的,应当场通知。传唤通知的情况以及无法通知的情况,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行政拘留通知的情况,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以及应当及时通知被行政拘留人家属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必须明确,通知家属不一定是指老婆。公安机关在处理卖淫嫖娼时的手法想来还不少。
1999年5月,七号别墅被附近居民怀疑为性服务场所,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6月2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包围七号别墅,逮捕了30余人。经查这里的客人,多数是“回头客”。(于是),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的干警们在七号别墅蹲守了将近两周,由一位女警负责接电话,当对方问到是否营业时,她告诉他们一切如故欢迎光临。别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从那天起,(老鸨)刘春洋和张芳菁再也没有出门迎客,但是,多数来客忽略了这个细节。到6月中旬警方收队为止,共逮捕了约56位客人。(潍河著《北京大案》,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131页)
这样的执法方式在司法现实中似乎并不少见。那么是否合法呢?
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圈套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与否,一直是多年来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这其中可能有它的正当性一面,问题在于衡量正当与否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最关键的。
对这种圈套行为,世界各国将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意诱导型。指的是行为人本身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而是执法人员通过言语上的劝说,或者行为上的暗示,使之萌生了犯罪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另一种是机会提供型。行为人已有犯意,只是他还没有实施犯罪的机会。而圈套的设计者提供了一个实现犯意的机会,使之进行了犯罪。通常情况下,第二种被认为是合法的,第一种是非法的,要加以排除。
在这个意义上,北京警方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从法律上分析,还是要严防钓鱼式执法,因为这是有血的教训应引以为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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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016年3月14日,某专注娱乐新闻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率先曝光了范冰冰李晨青岛购豪宅信息两人“在青岛购置近千万豪宅”的消息。文章还附有两人购房的房屋产权信息图片。图片中,房屋产权编号、产权价值等信息清晰可见;“权利人姓名”一栏中,“范冰冰”和“李晨”名字赫然在列,还有被打上马赛克的身份证号。
对此,有网友质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并在该局官网进行了投诉。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3月18日通过官方微博称,经查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查询当事人购房信息并发送到个人微信亲友群,导致当事人购房信息被泄露。鉴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该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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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隐私权是任何人都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的权利,公众人物在隐私权享有与否上不存在特殊性,但公众人物是与普通大众不同的社会群体,其隐私要受到诸多限制,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对其隐私权的剥夺。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其隐私权的保护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一致的,而只是在享有的程度上才有公众人物限制之说,在保护的方式方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因为公众人物的很多活动是与公共活动、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即公众人物隐私权在纯属私人事务上体现了法律的保护功能,而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则体现了法律的限制功能。
公众人物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相关的私人信息决定了对公众人物隐私的公开程度。不是公众人物地位、职位、身份之需,且不在公众的合理兴趣范围内和不违背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就应属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范围。
正是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既受到限制又受到保护,如何在二者中寻求一个平衡便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使限制因素不至于踩过界侵犯公众人物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也不会因为一味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而使公众知情权、新闻言论自由权等无法得到实施。
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禁止任何方式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格尊严原则,该原则规定了在对特定主体、特定场合的隐私权作出限制和让渡时,应当以尊重人格为底线,公众人物作为公民其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新闻媒体在对社会不良现象揭露时,为了社会公益的需要,可以涉及某些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但底线却是不得已侵害其人格尊严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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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博士在中国,一直是高大上的形象。他遇刺后第12天,《人民日报》就刊登了毛泽东所作的《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声明》。
他是反抗美帝压迫的黑人运动领袖,是凝聚美国进步力量的象征。
其实,马丁·路德·金的私德的确有亏,作为一个牧师,他通奸、嫖妓;作为一个博士,他抄袭、剽窃,这在美国不是什么机密。
但国内老百姓知道的不多。
1955年,黑人妇女Rosa Parks因为占用公车的“白人专座”而被逮捕,为了反抗恶法,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发起了罢乘运动,从此他成为民权运动的领袖人物。
当然,他也因此成为FBI的监控对象。
从1924年就担任FBI局长的胡佛,是个铁腕局长。原本,胡佛派人窃听金博士,是认为他可能跟共产党、苏联有联系,结果意外地发现了这位人权斗士私生活中不堪的另一面。
FBI发现马丁·路德·金的巡回讲演之路,就是巡回嫖娼之旅,白人妓女、黑人妓女,他都喜欢,有时同时招2个以上的妓女,搞乱交;多人聚众淫乱(性派对),甚至要持续几天。
这些,都被记录到FBI的录音带里。
金博士也太不小心了吧?
马丁·路德·金的性爱录音带,被寄给美国的媒体、民权运动的资助者,以及金的妻子。
这样做的意图非常明显,相信我们中国人都熟悉,先把你的名声搞臭。
这下他该身败名裂了吧?
那还有今天的金博士?
1965年1月5日,金夫人收到了那盘记录他丈夫出轨的性爱录音带,跟金大吵了一架。
美国的媒体向来有扒粪的传统,而且狗仔队非常喜欢一些八卦新闻。
这次菜送上门来了。
不成想,美国媒体出奇一致地拒绝发表这些资料,认为性丑闻与金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相反是胡佛搞的窃听。
你对一个人权领袖搞下三滥一套,实在太可恶了!
于是,媒体拒绝刊登。
于是,我们的金博士一边嫖娼,一边继续他的《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甚至连密西西比州这个正义匿迹,压迫成风,如同沙漠般的地方,也将变成自由和正义的绿洲。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
他的演讲感动了无数人,直到今天这个演讲还被认为是经典。
大概因为他的演讲太激情澎湃了,连万里之外的瑞典皇家学院评委们都感动了,所以让这位金牧师拿到了196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结果呢,我们的金博士连去斯德哥尔摩领取诺贝尔奖时,晚上唯一的兴趣还是招嫖。
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迄今为止,在美国只有三个以个人为纪念日的节日,一个是哥伦布,一个是华盛顿,一个人是马丁路德金,马丁路德金的名望与美国的开国总统相等,看来他的正义和崇高已经达到了神性的境界了。
金博士的传记中曾披露过他的不少通奸行为,不过金竟然恬不知耻,解释称:通奸只是减压的方式。
是啊,身为人权领袖,他的压力太大了!
看来,通奸也不只是中国贪官的标配。原来,贪官们是为了减压啊!
比嫖娼还可耻的是,1964年2月22日,洛杉矶某旅馆内,金和同事谈起了电视正在转播的肯尼迪总统的葬礼。当时,肯尼迪的遗孀俯身亲吻在棺木中部,金笑着说了一句:“那才是她最想念的地方!”
这句话,是多么刻薄、怨毒,出自一位整天在布道时宣扬基督仁爱的牧师口中,无疑是有失人格的。
但由于媒体的不介入,不妨碍金博士成为金圣人。
今天想起这事,在于我们怎么看待名人的私德。
哪些是他们的“私事”,哪些是公共事务;以及以怎样的心态看待名人的私生活不检点。
不忘历史,有益现实。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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